点击登录查看拟对金宝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币种为人民币,截止****,债权本金96,476.18万元,利息89,885.10万元,其他费用259.09万元,相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金额及计算方式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等 | 担保方式 | 主要担保措施 | 涉诉 |
| 1 | 北京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4,287.39 | 51,348.04 | 抵押+质押+保证 | 1.以金宝房地产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 | 执行中 |
| 2 | 北京金宝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41,138.66 | 37,878.68 | 抵押+保证 | 1.以金宝房地产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 | 执行中 |
| 3 | 北京中德利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 1,050.12 | 658.37 | 保证 | 北京龙庚世纪经贸有限公司、北京运通佳信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执行中 |
| 合计 | 96,476.18 | 89,885.10 | / | |||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债务减免、拍卖或其他处置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单户处置、打包处置等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穆女士、点击登录查看、侯女士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
邮政编码:100020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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