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物类型 | 工程 | 发布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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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项目付款方式说明:1、设备维修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通过业主方监督审计部门的结算审计后,乙方开具合同款总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后在甲方财务部挂账三个月后支付给乙方决算款总额 95%的工程款,留3%的质量保证金、2%的能源履约保证金。
2、能源履约保证期为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保证期。实际运行能耗(以现场计量表为依据)满足投标方案报送的能耗指标时,到期后全额返还,不计利息。如果实际运行能耗不满足投标方案报送的能耗指标时,扣除全部能源履约保证金。
3、项目整体质保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一年后返还,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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