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二阶段)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P119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0%,分0次支付给承包人。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开工资料及履约保证金后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 (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3.1工程预付款在第一次进度款拨付时等额扣回,预付款未能扣回的,延续到下一次进度款拨付时扣回。 3.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 。 现调整为: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2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开工资料及履约保证金后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 (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3.1工程预付款在第一次进度款拨付时等额扣回,预付款未能扣回的,延续到下一次进度款拨付时扣回。 3.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 。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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