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5分钟前 | 公 开 人:江苏三省律师事务所与江苏峰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南京东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 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年1月27日,南京市****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职责,经与铁合金公司股东沟通,结合接管到的财务账册、法院案件卷宗等材料,铁合金公司的主要财产是全资子公司南京滦浦钒业有限公司(简称滦浦公司)名下建筑及土地拍卖所得款。现需对该土地拍卖所得款进行专项审计。 一、报名条件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并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计中介机构名册的审计机构。 2.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另行委托; 3.具有破产审计业务经验;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6.报名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滦浦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报名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责,在清算组规定给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 二、报名提交的材料 《报价函》(格式不限); 三、审计范围及内容 1.审计时间要求:在审计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初步审计工作,并形成审计报告初稿,配合清算组查询相关数据。 2.指派本次审计的工作人员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参加清算会议,就审计事项向债权人进行简要说明,并回答债权人的相关提问。 3.审计内容:南京滦浦钒业有限公司(简称滦浦公司)名下建筑及土地拍卖所得款的支出。 四、选定审计机构的方式 1.竞聘机构可一次性提交《竞聘审计业务意向书》、《保密承诺书》和《报价函》,《报价函》最迟于****前邮寄至清算组地址; 2.报名文件提交期届满后,清算组将根据各机构的报价、业界口碑、业绩资质等条件择优选取; 3.未被选聘的报名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五、费用支付 1.参加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2.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3.审计费用属于清算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清偿。 六、报名时间 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机构,请于****前将《报价函》(加盖报名机构公章、PDF格式)邮寄至清算组地址(收件人:余律师,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8号中海广场B座301,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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