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 公 开 人:常州市尚艺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
| 常州市尚艺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通知书 (2026)尚艺德破管字第 8 号 致:李德堂: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坛法院)于****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张君雄对常州市尚艺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艺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作出****《决定书》,指定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担任尚艺德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查,你作为尚艺德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81.43万元,出资时间为“****”,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截止本通知书发出之日,管理人未能查见你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为此,管理人特向你通知如下: 1、如你已实缴出资,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你已实缴出资的相关证据; 2、如你尚未实缴或实缴后又抽逃/撤回出资的,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缴纳你对尚艺德公司认缴的出资81.43万元。 开户名:常州市尚艺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 账 号: ****5600 特此通知! 常州市尚艺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日期:**** 附:管理人联系地址:常州市**** 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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