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交易品类:集体资产租赁项目编号:****
出租底价
1.8元/平方米/天
租赁面积
608平方米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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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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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业务负责人
张老师
负责人联系电话
*********082(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 资产信息-位置 | 场北路680-744号 | ||
| 交易编码 | ZCZL1CFA6F7CA505F000 | ||
| 权证类型 | 有证 | 产权证号 | 有证 |
| 租赁用途 | 商业 风险提示:若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承租方承租后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等事项,相应风险需自行承担。 | 业态要求 | 商业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 |
| 免租期 | 6月 | 租赁期限 | 3年 |
| 交易保证金 | 10.000000 万元 保证金事项: 1.交纳时间: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上海农交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38200,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实际以上海农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严禁任何第三方代为支付交易保证金。 2.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3.退还方式: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上海农交所出具《交易鉴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候选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公示期内,未中标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出具对承租候选人结果无异议承诺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承诺书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4.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上海农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上海农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上海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公告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6)其他依据上海农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 ||
| 其他说明 | 租赁用途 | ||
| 出租方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人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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