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更好实现校内外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合理利用,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个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公开遴选一批资质合规、信誉良好、教学质量优秀的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一
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为2026年9月至2027年7月。合同一学期一签。第一学期结束前1个月内,学校组织开展课程满意度调查,家长、学生、学校三方综合满意度达90%以上的机构,秉持双方自愿合作原则可续签下一学期合同。
在服务期限内,如出现以下情形,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机构须无条件接受:
(一)满意度未达标的;
(二)服务期间存在违约、违规行为的;
(三)遇政策变化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或管理要求的。
二
服务内容与形式
(一)服务类型
结合学校现有办学特色与未来发展趋势,本次遴选重点引进科创类、体育类、艺术与综合素养类三个方向的培训项目。各类型项目设置意向参考比例如下:
说明:比例为预设,实际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比选小组具有解释权。
各类型涵盖项目如下:
1. 科创类(重点引进)
包含编程、机器人搭建、人工智能、科学实验、航模、手工科创、数理思维实践等科创实践项目。可设置基础普及班、进阶提升班等分层教学,适配不同基础学生。
2. 体育类(重点引进)
涵盖球类(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武术、体操、跳绳、击剑、跆拳道等项目。可设置基础班、提高班、校队梯队培优班分层教学,适配不同运动基础学生。
3. 艺术与综合素养类(补充引进)
包含声乐、器乐、舞蹈、创意美术、硬笔/软笔书法、戏剧表演、播音主持、戏曲、棋类、劳动实践、传统非遗文化传承等美育及综合素养项目。
(二)服务对象
点击登录查看在校学生。
(三)服务时间
学校正常教学日课后服务时段(16:30—17:30),具体以学校统一安排为准。
(四)服务地点
由学校统一提供校内专用教室、功能室、运动场地等教学场所。
三
申请机构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
1.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办学内容须包含申请参与遴选的培训项目类别。
2. 通过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部门审核、年检,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二)信誉良好
1.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2. 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3. 社会评价良好,无重大有效投诉或纠纷。
(三)师资合格
1. 配备与所开设项目相匹配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2. 授课教师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教师资格证、社会体育指导员证、相关行业协会认证证书、专业院校毕业证书等)和教学能力。
3. 所有拟进入校园的从业人员(包括教师、管理人员等)须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
(四)课程规范
1. 具备明确的课程目标、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评价体系。
2. 课程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学科类培训内容。
3. 课程须对学校现有社团活动形成有效补充,助力学校科技、体育、艺术等相关活动开展,切实推进学生特长发展与培养。
四
遴选程序
遴选流程为:机构申报→校内初审→电话通知入围→入校参加推介会→学校综合评审→公示遴选结果→协议签订。
(一)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机构请于****至8月19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瑞和实验学校(瑞和校区****
(二)申报材料清单
所有材料须真实、完整,按以下顺序整理并加盖公章,装入文件袋递交。逾期递交或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
1. 《营业执照》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拟参与项目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材料样本(一门课程一个独立文档);
4. 承诺书(须注明机构名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内容须包含: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无重大有效投诉或纠纷等);
5. 拟派驻授课教师名单及资质证明(教师资格证、专业证书、学历证明等)复印件;
6. 其他能证明机构实力、特色、信誉的材料(如获奖证书、媒体报道、家长评价等),此项为非必需项。
(三)推介会宣讲
1. 宣讲人:机构负责人;
2. 地点:五华区瑞和实验学校报告厅;
3. 时间:2026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宣讲内容:入围机构须面向家长代表进行课程推介,各机构准备2—3分钟的PPT讲稿,介绍课程特色与教学内容(介绍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PPT及宣讲稿须在接到入围电话通知后按学校要求提交审核。
(四)审核与遴选方式
1. 审核与遴选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家委代表、学校领导、学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
2. 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学校实际需求、现场宣讲综合评定,确定入围机构。
(五)公示与协议签订
学校将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布遴选结果,接受监督。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双方签订课后服务合作协议,具体合作条款以协议约定为准。
五
退出机制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机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机构自行承担:
(一)提供虚假资质或通过挂靠取得资质的;
(二)相关资质被主管部门吊销的;
(三)服务出现较大管理过失(由学校认定或有关部门认定)的;
(四)服务质量、内容与申报承诺明显不符,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的;
(五)经考评不符合学校要求,服务质量低下的;
(六)机构主体清算、注销的;
(七)发生安全事故的;
(八)恶意在校招揽生源的;
(九)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十)私自带领学生外出参加竞赛未向学校申请报备的;
(十一)聘用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十二)擅自调整上课时长、缩减教学内容、随意更换授课教师且未提前报备校方的;
(十三)违规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以外的额外费用(如材料费、集训费、竞赛报名费等);
(十四)教学内容包含低俗、暴力、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存在不良导向的;
(十五)其他违反课后服务合作协议、教育行业管理规定、上级教育部门政策要求的行为。
六
其他说明
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
2. 未尽事宜,以学校另行发布的通知或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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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雨珂
初审:朱隽
复审:汤洁
终审:李于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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