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筑(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汉滨区汉滨小学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汉滨区汉滨小学高井校区(高井小学)课桌凳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汉滨区汉滨小学高井校区(高井小学)课桌凳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汉滨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鸿筑(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汉滨区汉滨小学高井校区(高井小学)课桌凳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90000.00元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交付(包含安装验收)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开标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开标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单位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出具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至****(每天9:00-12:00,14:00-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
3、文件售价:免费;
注: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原色公章。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09:00时前;
2、磋商时间:****09:00时;
3、磋商地点:汉滨区****
鸿筑(陕西)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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