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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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丹东市**** | ||
|---|---|---|---|
| 项目公告号 | **** | 农村产权类型 | 其他 |
| 流转方式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丹东市**** | |
| 挂牌时间 | **** 至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项目坐落 | |||
| 标的类型 | 标的物数量 | 7000 | |
| 所有权性质 | 权属分类 |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
| 挂牌总价 | 元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 加价幅度 | 元/次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
| 延牌规则 | |||
| 履约保证金 | 0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
| 流转期限 | ****~ **** | ||
| 特别提示 | 流转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可能与公告时日期存在差异;如转出方经依法决策同意据实顺延流转期限,则终止日期以据实顺延后日期为准。 |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是否场内结算 | 场外结算 | ||
| 流转用途 | |||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 **** |
|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 1、挂牌底价为整体价格,不受实际面积的差异影响,请意向方实地勘察。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该规则,后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出方无关。 2、租赁期间,受让方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等配套设施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如需转出方配合,转出方将予以协助配合。合同终止或租赁期满、受让方不再承租的,受让方需自行拆除并撤走自身增设的所有附属设施。 3、受让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需严格保护土地资源,明确看管土地边界,严禁擅自改变土地性质。鉴于转出方原有小学校舍存在年久失修、资源闲置浪费等情况,为盘活存量资产、避免土地及校舍资源荒废,若涉及校舍维修改造事宜,均需经转出方代表大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受让方若存在私自搭建、违规建设等私建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出方无关。校舍原有暖气片、体育器材、校内各类设施设备,均由受让方无条件负责看管、妥善保管。若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需处置上述原有设施设备,须经双方共同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 5、受让方在经营使用期间,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本次承租的土地及校舍。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债务、各类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出方无关。受让方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经营期间若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纠纷等各类问题,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出方无关。 6、受让方生产经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杜绝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若因受让方违规经营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由此产生的所有整改费用、处罚费用及全部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 7、租赁期内,若国家、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要求收回本次承租的学校土地,本合同立即终止,转出方将据实返还受让方剩余租金,土地上由受让方增设的各类经营相关的附着物归受让方所有。若受让方在租赁期间存在违法经营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转出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不予返还剩余租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需无条件将土地及校舍交还转出方。 | ||
| 限制条件 | 1.禁止改变标的用途。2.禁止破坏地力条件及附属设施。3.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
| 合同签订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
| 交接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源交接。 | ||
| 备注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丹东市**** |
|---|
交易条件与交易保证金
| 交易条件 |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大连农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32400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农交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农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报名咨询
| 报名咨询人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
| 网上报名地址 | 现场报名地址 |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公开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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