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体育馆导视系统建设项目澄清文件(1)
各投标人:
现就点击登录查看的 **** 点击登录查看体育馆导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 关问题作如下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问题一:业绩评分条款疑问(设计/施工/项目经理业绩)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业绩打分项要求:具有公共场馆视觉导视类(或视觉传达类)设计(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
请问:我方提供公共场馆项目合同内容包含导视系统、视觉导视一体化的公共场馆项目 业绩,是否完全满足本条计分要求?
我单位提供公共场馆项目业绩(项目合同或经合同甲方加盖公章证明项目内容包括导视 系统或导视标识)的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以上所述业绩满足要求。
问题二:荣誉评分条款澄清
招标文件投标人荣誉分值项要求:公共场馆视觉导视类项目获奖。
请问:1.我方承建公共场馆项目(项目合同或经合同甲方加盖公章证明项目内容包括导 览系统或导视标识),取得的设计(或施工)类奖项,是否符合计分条件?
答:符合计分条件。
2.招标文件界定公共场馆包含“纪念馆”;我方承建 XX 名人故居展陈项目,项目对外 开放、以名人历史陈列纪念功能为主。请问该名人故居展陈项目是否认定为招标文件计分认 可的纪念馆类公共场馆?。
答:符合计分条件。
问题三:投标文件格式澄清(技术参数响应表)
招标文件第 12 页列明投标文件需附《技术参数响应表》(附件 5),但第四章投标文 件格式附件 5 仅为资格证明文件,无对应响应表模板。请明确:
1. 是否必须编制、上传技术参数响应表;
2. 若无统一模板,响应表格式是否允许投标人自行拟定。
答:根据设计方案自行拟定。
问题四:报价文件澄清(分项报价表)
招标文件附件 4 为分项报价表,请问投标文件报价是否需要提供分项报价明细?仅提供
总价是否合规?
答:分项报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考虑,不做实质性要求。
问题五:招标文件将"公共场馆"视觉导视业绩作为评分因素,但其所定义的“公共场 馆”范围与高校体育馆在项目属性上存在本质错位,该业绩要求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不相适应,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将业绩改为“校园文化”“学 校”等同类业绩纳入评分范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公共场馆指少年宫、图书馆、美术馆(院)、档案馆、纪念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中心)、规划馆、科技馆、体 育馆等同类公共场馆,学校内公共场馆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问题六:招标文件将设计、施工及项目经理业绩的评分范围限缩于"公共场馆"视觉导视 类业绩,实质排斥了具有校园文化导视系统、学校体育设施导视系统业绩的潜在供应商,而 这些业绩与本项目的关联性和适用性明显更强,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公共场馆指少年宫、图书馆、美术馆(院)、档案馆、纪念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中心)、规划馆、科技馆、体 育馆等同类公共场馆,学校内公共场馆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问题七:招标文件荣誉奖项评分同样限定于"公共场馆"相关荣誉,与质疑事项一、二存 在同样的逻辑缺陷,进一步压缩了具有校园项目经验供应商的得分空间,构成以不合理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公共场馆指少年宫、图书馆、美术馆(院)、档案馆、纪念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中心)、规划馆、科技馆、体 育馆等同类公共场馆,投标人或其所承担的项目是学校内公共场馆的相关荣誉奖项均予以认 可。
此澄清(1)(共 3 页),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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