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点击登录查看在四川省某客户技术支撑服务060095采购项目存在违约行为,根据 《中移集成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1、该供应商同类产品(技术支持服务(包括“技术支持服务、人工智能AI技术支持服务、大数据、算力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网络、传输技术支持服务、内容制作技术支持服务、元宇宙AR/VR/XR技术支持服务、业务产品技术支持服务、运营域管理平台技术支持服务、其他技术支持服务”等细化产品))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在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记一次严重负面行为。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该供应商参与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采购:自发布采购公告之日往前三年内发生N次(N≥1):
对于充分竞争领域产品,(1)本产品:禁止与相关供应商合作; (2)其他产品:每发生一次的,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扣2分(百分制)。 对于不充分竞争领域产品,(1)本产品:每发生一次的,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扣2分(百分制); (2)其他产品:每发生一次的,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扣1分(百分制)。
3、供应商禁用期满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解除禁止合作追责。对禁用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的供应商,自动延长追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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