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第二批) |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 监督机构 |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484.000000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分散采购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1 复合肥 140 2 复合肥 140 3 复合肥 140 4 复合肥 140 5 复合肥 136 6 复合肥 136 7 复合肥 136 8 复合肥 136 9 磷酸二氢钾 7 高氮水溶肥 21 10 磷酸二氢钾 7 高氮水溶肥 21 11 磷酸二氢钾 7 高氮水溶肥 21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1 | E******** | 54.500000万元 | 施工 | 查看详情 |
| 标段名称: 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第二批)001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65086Y-****-000010-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2024、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准,成立满1年不足2年的提供1年度报告,成立满2年不足3年的提供2年度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自成立日起至投标前1个月的财务报表(需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完税证明和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请提供说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3年8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或也可使用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规证明(申报主体线上可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甘肃平凉)”网站〔https:****〕,在网站首页点击“甘肃省市**** 标段内容: 复合肥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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