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弯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补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提疑情况,作以下答疑回复:
一、提疑:1.设计业绩能否用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中的施工送审金额或签约合同价作为佐证内容,证明建安工程费大于2000万?2.设计合同中投资估算1.8个亿,能否证明建安工程费大于2000万?是否认可
答疑:1.可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的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经该项目甲乙双方盖章生效后的合同作为佐证材料。提供此材料则无需再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2.不予认可。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资信评审因素表设计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及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第(2)条均修改为:(2)以上材料未能体现评分要素的,还需提供业绩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能体现评分要素的相关材料(如立项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或经建设单位盖章的该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经该项目甲乙双方盖章生效后的施工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补充文件内容涉及招标文件相关处的一并作修改,若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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