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 | 乙方提供的产品(含设备)必须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产品(含设备)(软件不作此类要求,具体以清单要求为准)。有关产品(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或具有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含设备)须提供相应的原厂维修质保期(12个月,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根据参数中的要求执行,以项目单位验收时间起),保养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包换、包修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在保质期满后,乙方应保证以合理的价格,长期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按保质期内同样的维修服务标准处理,合理收取维修费。 (一)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如下: 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合法渠道销售的产品,并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乙方承诺所供产品与成交所示产品明细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验收合格3个月内如产品的规格或质量与合同不符,或产品存在缺陷,乙方应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按合同确定的规格、质量更换或修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2.如因产品的规格、质量问题经协商一致同意退货,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退货发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3.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应由国家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合同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5.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对质量问题(验收后3个月内)有权随时提出异议。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乙方应以更换。 6.质保期内设备故障 2 小时响应,12 小时线上处置,需换配件 24 小时到场更换;设备无法修复则提供同型号备用机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全部维保均上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