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 **** | 日照市丽阳大厦工贸有限公司所属厂房三年使用权转让 | 9.10万元/年 | 29.40万元/三年 | **** 至****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日照市丽阳大厦工贸有限公司 | |||
| 住 址 | 日照市**** |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丽阳大厦工贸有限公司所属厂房三年使用权转让 | |||
| 所在地 | 日照市**** | ||||
| 标的明细 | 该项目座落于日照市****,标的状态以实际状态为准。 | ||||
| 重大事项披露 | 无 |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
| 批准内容 | 日照市丽阳大厦工贸有限公司所属厂房三年使用权转让不低于29.40万元/三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 产权评估及 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博莱仕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结果 | 9.10万元/年 | ||||
| 备案单位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9.40万元/一年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整体租赁,项目成交后不得转租;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转让方对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受让方无条件配合腾退;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费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2.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足额缴纳至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日照分行营业部;账号:****59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标的展示时间 |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查看 | ||||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 日照市****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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