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 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 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一年续签一次),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将押金1万元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 4、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 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意向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违规行为,合同期满且双方终止合同后,押金全额无息返还。因承租方违约扣除的押金,承租人应于5日内补齐。 5、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设施设备安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电费按实际用电量结算,水、通讯、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时限于每年12月底,交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出租方收到租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7、对承租标的使用要求: (1)承租方须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资质且能够承接各家快递公司的收发业制度规定。 (2)本次出租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妥善处理纠纷,避免出现舆情。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和纠纷。若接到学生投诉、举报第一时间配合甲方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安全使用水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若因承租方操作失误导致事故,需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包括结济赔偿),校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同时对所聘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校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出现货物丢失、损坏等意外情况,承租方按照法律及学院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妥善处理纠纷,避免出现舆情。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和纠纷。若接到学生投诉、举报第一时间配合甲方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5)承租方对生鲜货物及需要冷藏、冷冻存储的货物,需按保存要求在专业设备内进行存放。 (6)合同到期或终止时,场地基础设施不得拆除,承租方的设施设备可自亍带走,但必须提前通知校方。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9、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和定期消杀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1、合作期内可向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必须保障学生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12、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