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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泾镇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招标公告-公告信息

甘肃庆阳 全部类型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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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泾镇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按照《镇原县****关于临泾镇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镇农规发【2026】6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结余资金,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泾镇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2.2建设地点:临泾镇十里墩村、梁韩村、包庄村、祁庙村。
2.3建设规模及标准:新修砂石路2.5公里,沥青道路4.7公里及配套附属工程;治理涝池一处506m²,铺设渗水砖644m²,新建混凝土路肩1.4公里,新建混凝土排水渠192m,维修边沟3.4公里及附属工程。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计划交工日期为****,总工期为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
2.7招标控制价:****.00元。
2.8质量目标: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9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施工资质,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生产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并取得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

在建项目。项目总工程师必须为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3.4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3.5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招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标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4.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4.1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0时0分至****23时59分。
4.2获取方式:社会公众、潜在投标人可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浏览招标(采购)公告,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
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点击"我要投标"模块或直接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填写信息参与投标。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未在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需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注册"进行注册认证。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4.3请正确下载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打开招标文件查看,下载地址:http:****。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00分。
开标地点:庆阳市****
5.2逾期送达(上传)、未送达(上传)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加密)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通过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gsztb.cn/BidOpeni
ngHall)开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按照投标文
件要求,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ZGSF 或.ZGTF)加密投标文件,
通过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件。并
在开标时间使用"CA 证书"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参加远程开标会议,按规定时
间解密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或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双信封、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
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qysggzyjy.cn/f)
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信
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入对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
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
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
诉处理办法》(2013 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
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
通运输部《公路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

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镇原县****
邮政编码:744500
联系人:杨宏博
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
邮政编码:745000
联系人:杨敏
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监督单位:镇原县****
地 址:庆阳市****
电 话:****
邮政编码:74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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