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 ERP系统数智化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第二次
(招标编号:****)
一、内容:
各投标人:
现对凯龙股份 ERP系统数智化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澄清:
1.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价格评分部分”,载明出现异常低价情形将启动异常
低价审查程序。经研读,该条款暂未明确异常低价的量化判定标准、审查程序触发条件。
本项目最高限价 1200万元,服务周期 24个月,业务模块共 30余项,工作内容包含国产化
适配、AI大模型应用、历史数据迁移、多分子公司实施、培训运维等,项目实施复杂度较
高。
目前文件仅作原则性表述,未设置客观可执行的判定阈值,未明确报价达到何种条件时启动
异常低价审查。为统一评审尺度,保障各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依据招投标相关管理规
定,评审因素宜细化量化,减少主观裁量空间。
回复:当价格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
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响应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60%的,
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响应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 60%的,
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6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
限价×60%;
(4)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
要的证明材料。评审小组结合同类项目的中标(成交)价格、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行业
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
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6年 09月 07日 09点 00分。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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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08月 20日
延期开标:2026-09-07 09: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纪检、财务、审计、上级主管部门。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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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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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768388806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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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荆门市****
信息来源:http://ctbpsp.com/#/bulletinDetail?uuid=b18d6d9e-de26-4d87-8344-55711debcff1&inpvalue=&dataSourc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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