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采购配送管理,保障临床用药稳定安全,杜绝劣质药品、配送延误、断货等问题,营造公平透明、公平竞争的购销环境,根据《广西卫生健康领域采购重点环节操作规范(试行)》(桂卫财审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现就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药品采购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因其特殊性,采购人不承诺业务量,具体以实际发生配送量为准。
(三)遴选内容:本次遴选分为二大品类:品类一:西药、中成药;品类二:中药饮片(含普通饮片、毒性饮片)
(四)项目要求
1.西药、中成药、集采中药饮片全部品种须在“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挂网采购、配送、验收、结算等程序。
2.拟遴选药品采购配送企业8家,配送周期三年,配送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政策进行调整,或者重新遴选。
(五)遴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3.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4.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
5.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六)遴选方式
院内遴选(说明:以供应商提交材料进行遴选,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请认真按遴选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材料,评审结束后响应文件由卫生院保存,不再退回各参选公司)
二、参加遴选企业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执行"两票制"(中药饮片除外)。
(三)配送西药、中成药、集采中药饮片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四)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配送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药品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保证配送药品的质量,以及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
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和配送准确度的保证:
(1)一般药品(普通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确保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2)急救、急用药品(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急(抢)救药品2小时送达,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短缺或罕见等药品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4小时,并且原则上确保货票同行。
(3)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3.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保证: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退换货3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若为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
4.由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六)分品类专项准入资质
1.西药、中成药品类 经营冷链药品的供应商,需具备合规冷库、冷藏运输设备及全程冷链温控追溯能力;经营麻精药品、易制毒药品的,经营许可证需载明对应范围,具备专项管控仓储及配送条件。
2.中药饮片品类具备独立中药饮片养护区、防潮防虫储存专区,配备在岗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营毒性饮片需具备专项经营许可及双人双锁专库管理条件,可提供药材溯源、农残、重金属检测相关保障。
三、特殊品类补充说明
(一)中药饮片供应商需重点核查溯源、农残检测、养护仓储条件,杜绝劣质、硫磺超标饮片入库。
(二)冷链药品供应商无自有合规冷链运力的,不得承接冷链品类配送业务。
四、遴选流程
1.资格审查:对报名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只有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才能进入后续遴选环节。
2.文件评审:评审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遴选文件进行评审,主要从供货能力、配送服务能力、药品质量与企业管理规范、企业应急保障能力、服务标准与售后质量、合规履约承诺、企业信用与纳税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综合评分:根据评审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
4.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将在点击登录查看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报名提交材料
(一)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信用声明函,法人与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请根据《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4)的要求,按顺序逐项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
(四)请根据《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5的要求,按顺序逐项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五)点击登录查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采购目录(附件6),请根据表格的要求,填写相应的内容。
(六)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遴选文件要求
(一)遴选文件一式二份,如提供虚假或伪造文件,一经核实将取消参选资格。
(二)报名材料应清晰可辨,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涉及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符合文件要求,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三)请根据报名提交材料的要求按顺序逐项使用A4纸张制作。遴选文件请统一装入不透明文件袋并密封,并在每一密封贴处密封签章。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参加遴选的供应商应于****17:30前报名,逾期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遴选文件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公共卫生服务部三楼办公室。(可邮寄,地址:南宁市****点击登录查看****)
(二)报名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有参加遴选意愿的供应商需在点击登录查看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与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满3年后重新公开遴选。
(二)除单一来源的采购药品其配送企业不参与遴选、可直接签订合同外,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特殊性药品的配送企业,原则上也需参与遴选。
(三)本次遴选前已签订集采配送合同的企业,在原合同有效期内保留配送资格;原合同到期后,统一从本次遴选中标企业中签订新集采配送合同。
(四)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自治区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自治区级政策进行调整。
(五)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六)每年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送及时率、产品质量合格率、服务质量满意度、价格执行情况、应急配送能力等以确保其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符合规定标准及承诺条款。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违法违纪、配送管理工作屡次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导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可提交名单至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后,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2年内不得再参加本医疗机构药品配送遴选。
(七)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药品配送企业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九、联系方式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南宁市****点击登录查看、黄老师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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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附件1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docx
附件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3 信用声明函.docx
附件4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docx
附件5 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xls
附件6-1 点击登录查看西药、中成药品目录.xlsx
附件6-2 点击登录查看中药饮片目录.xlsx
附件7 密封袋封面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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