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50.4 万元
保证金: ¥15.12 万元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 **** ~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2026)3225-40沈阳茂源草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农业车辆及设备转让项目包段四十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资产描述 | 农业车辆及设备转让 | ||
项目子资产
| 实物类别 | 其他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6)3225-40沈阳茂源草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农业车辆及设备转让项目包段四十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 | 数量 | 14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公告期内 2、查勘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附件中挂牌信息明细 3、查勘要求:提前一天联系 | ||
其它披露信息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50.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清方式,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沈交所指定账户,沈交所收到价款后5个工作日将价款转入《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转让方不对所涉及转让机器设备的可用性承担责任,具体的设备状态,以现场查勘的实际情况为准; 3、转让方保证查勘结束至交割完成期间,设备状态保持一致,针对以下状况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4、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发生的设备状态变化,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5、因受让方在查勘期间尽到完整的设备状态查勘义务,从而在设备交割时认为设备状态发生变化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成交后,受让方需与资产所属公司分别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无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5.12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沈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7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受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规则
| 起始价(元) | 504000 | 加价幅度(元) | 2000 |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300 |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 14:11:55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 10:30:00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茂源草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名称 | 越秀乳业总经理办公会第十三次会议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