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四十八中学工程(一期)(餐厅及附属工程)
报价中 单个供应商
需求编号:****
报价截止日期:**** 10:54:13
监督人员:刘经理
监督电话:****
需求信息
机械需求
起重机械 汽车起重机
零租
1台 |
160.0小时 |
单班
机械年限5年以内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汽车起重机 | 设备厂商: 不限
额定功率:不限
额定总起重量:不超过25000kg
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不限
行驶状态自重(总质量):不限
伸缩臂节数:不低于5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100.00元/小时
预计使用时间:
****至****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场地占用费
驾驶员要求:
证件齐全有效,技术良好,接受加班,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
其他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在报价期内缴纳报价保证金,保证金于次月25日前退还。本次报价保证金为:5000元,缴纳账户为: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银川新华东街支行 账号:******** 备注:银川市四十八中项目办公车辆租赁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于开标前发送邮箱:****@qq.com,逾期或未收到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进场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根据项目施工需求,在项目发出进场使用通知单8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在此期间未主动放弃也未按时进场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租方驾驶员不服从项目管理规定,不接受项目安排的施工内容的予以辞退车辆解除合同。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15日前凭项目出据的结算单、当月全额发票进行结算,甲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次月按所开发票额的60%支付(剩余款项不计利息);乙方执行完本合同约定施工任务的,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80%,次年6月30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85%,次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90%,第三年的6月30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95%,第三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起重机械 汽车起重机
零租
1台 |
160.0小时 |
单班
机械年限5年以内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汽车起重机 | 设备厂商: 不限
额定功率:不限
额定总起重量:不低于80000kg
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不限
行驶状态自重(总质量):不限
伸缩臂节数: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220.00元/小时
预计使用时间:
****至****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场地占用费
驾驶员要求:
证件齐全有效,技术良好,接受加班,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
其他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在报价期内缴纳报价保证金,保证金于次月25日前退还。本次报价保证金为:5000元,缴纳账户为: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银川新华东街支行 账号:******** 备注:银川市四十八中项目办公车辆租赁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于开标前发送邮箱:****@qq.com,逾期或未收到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进场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根据项目施工需求,在项目发出进场使用通知单8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在此期间未主动放弃也未按时进场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租方驾驶员不服从项目管理规定,不接受项目安排的施工内容的予以辞退车辆解除合同。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15日前凭项目出据的结算单、当月全额发票进行结算,甲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次月按所开发票额的60%支付(剩余款项不计利息);乙方执行完本合同约定施工任务的,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80%,次年6月30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85%,次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90%,第三年的6月30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95%,第三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起重机械 汽车起重机
零租
1台 |
160.0小时 |
单班
机械年限5年以内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汽车起重机 | 设备厂商: 不限
额定功率:不限
额定总起重量:不低于130000kg
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不限
行驶状态自重(总质量):不限
伸缩臂节数: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350.00元/小时
预计使用时间:
****至****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场地占用费
驾驶员要求:
证件齐全有效,技术良好,接受加班,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
其他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在报价期内缴纳报价保证金,保证金于次月25日前退还。本次报价保证金为:5000元,缴纳账户为: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银川新华东街支行 账号:******** 备注:银川市四十八中项目办公车辆租赁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于开标前发送邮箱:****@qq.com,逾期或未收到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进场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根据项目施工需求,在项目发出进场使用通知单8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在此期间未主动放弃也未按时进场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租方驾驶员不服从项目管理规定,不接受项目安排的施工内容的予以辞退车辆解除合同。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15日前凭项目出据的结算单、当月全额发票进行结算,甲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次月按所开发票额的60%支付(剩余款项不计利息);乙方执行完本合同约定施工任务的,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80%,次年6月30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85%,次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90%,第三年的6月30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95%,第三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起重机械 汽车起重机
零租
1台 |
161.0小时 |
单班
机械年限5年以内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汽车起重机 | 设备厂商: 不限
额定功率:不限
额定总起重量:不低于100000kg
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不限
行驶状态自重(总质量):不限
伸缩臂节数: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280.00元/小时
预计使用时间:
****至****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场地占用费
驾驶员要求:
证件齐全有效,技术良好,接受加班,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
其他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在报价期内缴纳报价保证金,保证金于次月25日前退还。本次报价保证金为:5000元,缴纳账户为: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银川新华东街支行 账号:******** 备注:银川市四十八中项目办公车辆租赁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于开标前发送邮箱:****@qq.com,逾期或未收到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进场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根据项目施工需求,在项目发出进场使用通知单8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在此期间未主动放弃也未按时进场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租方驾驶员不服从项目管理规定,不接受项目安排的施工内容的予以辞退车辆解除合同。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15日前凭项目出据的结算单、当月全额发票进行结算,甲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次月按所开发票额的60%支付(剩余款项不计利息);乙方执行完本合同约定施工任务的,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80%,次年6月30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85%,次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90%,第三年的6月30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95%,第三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起重机械 汽车起重机
零租
1台 |
160.0小时 |
单班
机械年限5年以内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汽车起重机 | 设备厂商: 不限
额定功率:不限
额定总起重量:不低于200000kg
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不限
行驶状态自重(总质量):不限
伸缩臂节数: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600.00元/小时
预计使用时间:
****至****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场地占用费
驾驶员要求:
证件齐全有效,技术良好,接受加班,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
其他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在报价期内缴纳报价保证金,保证金于次月25日前退还。本次报价保证金为:5000元,缴纳账户为: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银川新华东街支行 账号:******** 备注:银川市四十八中项目办公车辆租赁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于开标前发送邮箱:****@qq.com,逾期或未收到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进场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根据项目施工需求,在项目发出进场使用通知单8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在此期间未主动放弃也未按时进场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租方驾驶员不服从项目管理规定,不接受项目安排的施工内容的予以辞退车辆解除合同。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15日前凭项目出据的结算单、当月全额发票进行结算,甲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次月按所开发票额的60%支付(剩余款项不计利息);乙方执行完本合同约定施工任务的,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80%,次年6月30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85%,次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90%,第三年的6月30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95%,第三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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