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所含的承包范围为:皋兰县骨灰堂建设项目概况中所有瓷砖、西式瓦、人造大理石材料供应。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技术交底等范围内的所有ALC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和为完成工程而需的辅助工作。
2、投标方在约定的时间、地点、进场材料,材料运抵现场后,双方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单据五方签字验收记录。
3、招标时必须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材料样品。
4、投标方运抵现场的材料必须与建设单位选定的样品相一致,与样品不符合的材料不予验收。
5、投标方在运抵材料的同时向招标方提交该单位的资质(2份),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8份),质量检验报告(8份),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6、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并提供检验报告,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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