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变更为: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1.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级资质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资质。
1.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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