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 项目名称 | 北京丰台区****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北京市**** |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租赁权 | 所在层数 | -2层至8层/共10层 | ||
| 标的建筑面积 | 10643.15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0年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度支付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第1-3年度,年度租金按项目成交价执行; 租赁第4-6年度,以本项目成交价为基数,上调5%确定该阶段年度租金; 租赁第7-9年度,以第4-6年度执行的年度租金为基数,上调5%确定该阶段年度租金; 租赁第10年度,以第7-9年度执行的年度租金为基数,上调5%确定第10年度租金。 | |||||
| 免租期 | 6个月(免租期分摊于前6个租赁年度,前6个租赁年度末月免收租金) | 履约保证金(押金) | 成交年租金的25%(向下取整到万位) |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优先权 | 无 | ||
| 附属设施及状况描述 | 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包含地上车位若干(具体数量已实地考察为准) | |||||
| 出租要求 |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日常办公、酒店宾馆及配套服务。 2.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未经书面同意擅自装修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3.装修改造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须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在装修改造期间及改造完成后保持适用、安全状态。改造所用材料及施工过程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建筑、消防、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且不低于承租方实际经营用途所适用的标准。 4.严禁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擅自变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非结构性局部装修改造,可不作安全鉴定要求。 5.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须按时将租赁标的交还出租方。装修装饰按以下原则处理: (1)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已形成附合、不可拆除或拆除将严重损害房屋的装饰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向承租方支付补偿或赔偿;未形成附合的可移动家具、设备等可移动物品,承租方有权在不损坏房屋的前提下自行拆除取回。 (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征收、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协商或依法处理。 (3)因出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附合装饰装修的残值损失由出租方赔偿,具体按合同约定处理。 6.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与房屋现状相关的、非因出租方过错导致的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返还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7.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本项目合同签订时有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履行期间目录修订的,按届时有效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北京市丰台区关于产业准入的相关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承租权;承租方不得以合作经营、承包经营、联营、托管、品牌输出、以房入股等任何名义变相转租、转借房屋或允许第三方实际使用房屋;因经营需要确需将部分房屋(不超过建筑面积30%)转租的,承租方应事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载明次承租方基本信息、转租面积、用途、期限、租金等,并附次承租方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合规经营承诺,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次承租方经营范围不得包含房地产经纪、房地产租赁。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承租方对次承租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9.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全部维修、维护、保养、检测、鉴定和更新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外墙及外保温、楼地面、门窗、公共部位装修,以及消防、燃气、供电、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化等全部设施设备,以及租赁房屋规划红线内、由承租方使用或管理的室内外管线。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对房屋及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出租方的监督检查不免除、不减轻承租方的维修维护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且维修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燃气、用电、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保持房屋正常安全使用状态。消防、燃气、供电、电梯等涉及安全的设施发生故障,承租方应在发现后立即处置;一般维修应在出租方书面通知或承租方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维修应在30日内完成;法律法规另有更短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消防、电梯、燃气等法定检测的合格报告应在出具后及时抄送出租方存档。 10.承租方未在出租方书面通知期限内完成维修,或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承租方未立即处置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抵扣或向承租方追偿;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1.承租方维修期间租金照常支付,不因维修减免。因承租方维修不当或未及时维修造成房屋损坏、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行政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出租方因此被追索的有权向承租方全额追偿(含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12.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场所进行升级改造的,应事先将改造方案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系统、机电设备、智能化设施等)。合同到期或非因出租方原因解除时,承租方所升级改造的附着于该房产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等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补偿;因出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承租方应将租赁场所交还出租方,应保证该房产处于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房屋及附属设施具备继续出租、使用条件。 13.承租方应在房屋交付前投保并在整个租赁期内维持下列保险:①财产一切险(覆盖承租人装修、设备、存货,保额不低于重置价值);②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年度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③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全部现场作业人员);④依法应当投保的其他保险。应将出租方列为附加被保险人,保单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每年保险到期前30日向出租人提交下一年度保单。 14.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9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已交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押金可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并按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剩余租期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5.租赁期内,承租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②发生合并、分立、资产重组;③注册资本减少;④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⑤进入破产、清算、重整程序。 如变更后承租人不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栏),或出租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变更将严重影响承租方履约能力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未经通知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押金。 16.承租方使用地下空间应遵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地下二层不得用于居住、酒店客房或员工宿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自行办理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 17.出租房产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年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哈尔滨国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租金底价 | ****元/年(含税)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承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并接受该《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7、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8、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季度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季度支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下列任一项目: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住房地产租赁,且成立年限不低于4年。 2.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认缴但能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履约担保等有效增信措施的,视同满足)。 3.意向承租方出具不从事转租经营的书面承诺。 4.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不存在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违法失信记录,以自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之日止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5.意向承租方具有至少1个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同类房屋(办公、酒店、商超、商业综合体等)租赁运营项目业绩,且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 5 年。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业主证明,以合同记载为准。 6.意向承租方纳税信用等级连续两年(2024年度、2025年度)均为 A 级(以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或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为准)。 |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合同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燃气费由承租方承担,详细费用项目详见《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携带提交报名审核的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季度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季度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 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处查看。 4、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 1、 审核材料提交时间:****-9月16日 9:00-16:00 2、 审核材料反馈审核结果时间:**** 3、 提交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4、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5、所需提交材料: 5.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载明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并由法人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5.2提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佐证材料(认缴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履约担保等有效增信措施等材料); 5.3出具不从事转租经营的书面承诺; 5.4提供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佐证材料; 5.5提供至少1个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0 平方米的同类房屋(办公、酒店、商超、商业综合体等)租赁运营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且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 5 年。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业主证明,以合同记载为准; 5.6纳税信用等级连续两年(2024 年度、2025 年度)均为 A 级,提供以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或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 以上全部所提交纸质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请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联系展示联系人商定时间 2、展示联系人及:点击登录查看,****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至**** |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 (2)意向承租方应在****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3)交易须知(签章); (4)出租方出具的《审核证明》。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金额:保证金380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季度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全额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商业办公房屋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季度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年) | 2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09:00-****09: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庞女士:**** | ||||
| 举报投诉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 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2.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认缴但能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履约担保等有效增信措施的,视同满足)。
3.意向承租方出具不从事转租经营的书面承诺。
4.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不存在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违法失信记录,以自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之日止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5.意向承租方具有至少1个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同类房屋(办公、酒店、商超、商业综合体等)租赁运营项目业绩,且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 5 年。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业主证明,以合同记载为准。
6.意向承租方纳税信用等级连续两年(2024年度、2025年度)均为 A 级(以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或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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