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78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3.78万元,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一至三年租金不变,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支付给出租方。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出租用途 | 承租方须照规划设计用途(商业),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后首年租金的20%(逢一进十取整至百位)。待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标的物有产权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标的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3.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次拍卖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人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人。 6.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承租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和拍卖人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7.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8.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政策有关消防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做好安全施工、安全经营及消防安全工作,若有安全和消防事故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平时必须服从出租方管理,不准在租赁房屋的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将消防通道堵塞,承租方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清理,恢复畅通,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9.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附件《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人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拍卖成交后,如承租人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以上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人自行签订,拍卖人对出租方与承租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76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