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澳门美丽街19-D号怡美大厦地下B座商业物业 |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澳门美丽街19-D号怡美大厦地下B座商业物业 | ||
| 标的编号 | ****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澳门美丽街19-D号怡美大厦地下B座商业物业 |
| 资产描述 | 销售面积为283.45平方米,出让方为点击登录查看,规划用途为商业物业,现状为空置。有独立的房地产权资料,均无抵押、查封、异议情况。 |
| 标的所在地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标的详情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物业登记书面报告》(7317-BR/C) |
| 建筑面积 | 283.45(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地址 | 澳门美丽街19-D号怡美大厦地下B座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规划用途 | 商业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澳门美丽街19-D号怡美大厦地下B座 |
| 法定代表人 | 潘晓军 |
| 注册资本 | 30万元(澳门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瑞士中星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处置5宗境外物业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珠实集〔2025〕393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产权机构收到转让方已收讫全部交易价款的确认函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直接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境内人民币结算户: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点击登录查看 (英文):GuangDongUnited Assets and Equity Exchange Co.,Ltd. 账 号:8**** 1441 787(人民币) ********(资本项下港币) ********(资本项下美元) 开户行(中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英文):CHINA CITIC BANK GUANGZHOU BRANCH 地 址 (中文):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点击登录查看 (英文):GuangDongUnited Assets and Equity Exchange Co.,Ltd. 账 号:****886666 开 户 行(中文):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英文):INDUSTRIAL BANK CO.LTD.GUANGZHOU BRANCH 地 址(中文):广州市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7层 (英文):17F, Industrial Bank Building, No.101TianheRoad, 510620, Guangzhou, China 开户银行代码(BANK SWIFT CODE):FJIBCNBA500 7.交易价款进行场外结算: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接受等值外币支付(受让价格按照受让方报价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http:****。 8.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9.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10.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11.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12.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法定税费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3.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梁小姐,电话:**** 进行预约看房(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 14.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4.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若受让方为中国大陆境内投资者,需自行了解并确认是否符合中国大陆针对投资者对澳门投资、置业、购汇等行为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14.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14.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 ****(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4. 若交易双方需根据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应与资产交易合同一致,并遵循标的物业所在地交易规定和法律法规制订。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76.48509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小姐、郭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96100转644、96100转638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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