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置区属方舱隔离点项目交易公告
|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置区属方舱隔离点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 | **** 17:30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 主管单位 |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
| 经济类型 | 政府部门、机构 | 所属行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法定代表人 | 刘卫明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MB****T |
| 注册资本 | 0.0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区属方舱隔离点处置 | 标的编号 | ****001 |
| 账面价值 | ****.69元 | 评估结果 | ****.00元 |
| 转让底价 | ****.00元 | ||
| 保证金 | ****.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17: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宏盛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高新区(新市区)卫健委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出租期限 | |||
| 资产来源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号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9次(2026年第13次)常务会议纪要 |
| 国资监管机构 |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项目标的基本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高新区(新市区)集中医学观察点箱体板房及配套设施,位于新市区田园路以东、连腾路以西、曲扬路以北,于2021年建成。主体为6000mm×3000mm×2900mm装配式厢房,内置集成卫浴、床、家电、空调等,配套含走廊箱、围墙大门、监控、电锅炉、配电柜、路灯等。受高温、积雪侵蚀,部分箱体屋顶破损、地基下沉、主体变形,资产全部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二、踏勘及报名相关要求: 1.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工作日可现场踏勘,联系人:袁杰,电话:****。踏勘后持盖章《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提交资料、缴纳保证金即代表完全知晓并接受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后续不得以此调价、索赔、拒付价款。 2. 资产数量、规格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表仅作附件参考,不作为交付依据。踏勘需自行留存影像;清单与实物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款不调、不多退少补。 重大瑕疵风险特别提示: 评估明细表共计三千余台空调纳入转让范围,其中356台前期租赁时被承租方拆走,场地无实物。成交后转让方仅协调双方协商返还或补偿,不保证协商成功,不承担担保、赔付责任。参与竞价即自愿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得以此要求减价、解约、追责。 三、交易方式规则: 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本次资产按挂牌底价以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2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启动电子竞价程序,竞价加价幅度为10000元。 四、合同签订与价款支付: 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款至指定账户,逾期视为违约。 五、标的使用、运输及质保风险提示: 1. 标的为老旧二手方舱,无质保,不保障水电、电器正常使用,检修改造费用自理。 2. 箱体属超限大件,吊装、运输通行审批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运输受阻损失自行承担。 3. 受让后方舱严禁用作医疗、隔离场所,违规使用产生的处罚、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六、票据、税费约定: 转让方开具财政非税票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交易税费按法规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保证金(意向金)处置方式: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完成、价款支付、双方交易服务费缴纳后,由转让方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申请后原路带息退回或等额抵作交易价款,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如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则由交易中心于3-5个工作日按原缴款渠道原路退还。 八、其他约定: 1. 未尽事宜以正式交易合同及双方书面确认内容为准。 2. 无意向方则每20个工作日延期挂牌,最长延至评估报告到期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其他约定条件: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疫情应急闲置方舱隔离点资产,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严禁将方舱箱体违规用作医疗收治场所、集中隔离场所,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规利用,相关政策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全部拆除、吊装、运输、清运、场地复原工作均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全部人工、机械、运输、安全防护、环保扬尘治理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拆除施工期间安全生产、人员伤害、财产损坏等全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全部资产拆除清运,清理恢复场地原貌;逾期未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收取场地占用费,有权自行处置遗留物资。 4.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本项目受让资产转租、转让、转借、与他人调剂交换标的资产。 5.本项目标的为二手闲置物资,无质保服务,转让方不保证电气、给排水、配套设备能够正常通电通水使用。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中心经办人:黄老师;电话:****。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联系电话 | 0991-****、**** | ||
| 联系地址 | 点击登录查看5楼507室 |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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