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宝泉村东侧建筑用花岗岩矿碎石移动破碎设备租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流程严格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定,招标工作合法合规、有法可依。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
2.2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宝泉村东侧建筑用花岗岩矿碎石移动破碎设备租赁项目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内容为建筑用花岗岩矿碎石移动破碎设备租赁服务,矿区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
2.5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01标段。
2.5.1 招标核心内容:租赁移动破碎设备进行石料破碎加工生产,包括设备进场、安装调试、破碎加工作业、设备维护保养、操作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等全部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实际生产需求,提供满足产能要求的移动破碎设备及配套服务。
2.5.2 设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移动破碎设备,设备须具备较高的破碎效率和处理能力,与整个生产流程的产能相匹配;具有安全、可靠的性能,能够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长期稳定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时间;能有效地破碎矿石、岩石等指定类型物料,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供应商保证机械设备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备,并定期请专业机构对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履带式鄂氏破碎机整机重量50T以上、破碎进料口1150X750以上、总功率160Kw以上、处理能力200-600T/H、喂料能力600T/H、斗容≥8m3、破碎设备年限2年内,全新设备优先。
2.5.3 计量方式:本次项目按实际破碎加工成品料方量进行计量,计量费用包含设备租赁费、操作人员费用、设备维修保养费、辅油费、管理费、风险成本等全部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主油(柴油)由招标人负责提供。
2.6 招标预算:7,5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万元整)。
2.7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按移动破碎设备租赁服务统一单价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5.00元/m3(含税,计量口径:实际破碎加工成品料方量)。
本项目全部采用实际破碎加工成品料方量计量结算,实际结算以双方共同核实的实际破碎加工方量,乘以中标投标单价据实核算。
2.8付款方式:本项目全部采用实际破碎加工成品料方量计量结算,实际结算以双方共同核实的实际破碎加工方量,乘以中标投标单价据实核算。结算金额为每月经过双方确认的破碎加工方量和中标单价的乘积,结算截止日期为每月月末;次月5日前,乙方(中标方)根据双方核实无误的加工方量,制定"结算明细表"(明细表需明确标注破碎加工方量、中标单价、结算金额)报甲方(招标人)审核,甲方审核无误后,乙方根据最终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按约定支付。付款方式采用银企直联方式,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合法有效银行账户。
2.9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暂定50万立方米破碎加工任务完成之日止,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10 质量要求:
(1)具备较高的破碎效率和处理能力,与整个生产流程的产能相匹配。
(2)具有安全、可靠的性能,能够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长期稳定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时间。
(3)能有效地破碎指定类型的物料,如矿石、岩石等,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加工生产满足甲方需要。
(4)供应商保证机械设备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备,并定期请专业机构对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2.11 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安全规定,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管控目标。
2.12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
3、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移动破碎设备租赁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2 业绩要求:无。
3.3人员要求:无。
3.4信誉要求:
①近三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投标人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中未被列入供应商信息中诚信/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的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
⑤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相关单位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5)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6)近三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00时00分至****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hljsjtjt.com/)进行操作;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若出现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单位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投标人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本平台完成投标人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投标人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李女士);
4.3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按要求提交资料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4.4 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招标文件费用。若存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单位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投标人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政企招采平台要求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递交;未按要求递交、逾期递交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00分;投标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在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文件开标情况。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8.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hljygcg.ejy365.com/)上同时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0、受理异议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经济开发区(申报承诺)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145056258
11、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
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