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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 **** | 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 报价中 | **** 13:21:43 | **** 13:21:42 |
| 产品类型 | 装货站 | 卸货站 | 交易数量(吨) | 拦标价 |
| 运力>物流站点>物流卸货站 | 准东北 | 临巴溪 | 100000.00 |
| 运输方式 | ||||
| 铁运 |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
| 100000.00 | 100000.00 | 按元/吨支付 | 1.00 | **** 13:16:42 |
| 交货日期起止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 **** ~ **** | 点击登录查看 |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 1.煤炭数量以到厂轨道衡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 2.数量:结算数量保留至两位小数。单价以元/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按月结算。根据双方核对确认的结算价款,由乙方出具税率为6%等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当月20日前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进项税认证、审核无误后于【30】日内,按现行银行结算方式(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付清本期应付合同款项。 考核条款 1.火车月度运输量不得低于甲方当月下达发运计划量的80%,达到80%的不予考核。欠发量扣款标准:50%×月度下达计划发运量≦火车月度运输量<月度下达计划发运量×80%,当月运输量与当月下达计划发运量(80%为基数)差额部分按照5元/吨考核;0<火车月度运输量<月度下达计划发运量×50%,当月运输量与当月下达计划发运量(80%为基数)差额部分按照10元/吨考核。若因甲方原因或铁路停限装等原因导致兑现率不达标,则不扣罚。考核费用在结算物流服务费扣除。除甲方自身原因外,乙方不得以货车集中到达、无法请车、铁路检修等理由拒绝考核。 2.数量考核:按当月甲方长协合同单位出矿量与乙方实际运输到厂验收量进行比较,途损超过1.2%的部分运输服务商承担按“损失的煤量×全月加权煤价”进行赔偿,赔偿费从结算运输服务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月度运输数量为预计数量,签订合同后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及矿方产量情况进行调整,按《月度数量确认函》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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