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点击登录查看开展2026年10月-2029年9月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征集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各代理机构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10月-2029年9月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及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征集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地点:来安县境内
4、项目单位(征集人):点击登录查看
5、项目概况:本院需要委托第三方招投标代理机构实施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主要覆盖预算金额5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工程类6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所有代理机构遴选、纳入名录、选取、履约监管、动态移出名录工作均遵照本办法执行。采用征集方式择优选择10至15家代理机构,负责项目单位2026年10月-2029年9月建设工程和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二、应征条件
(一)应征企业资格要求:申请参与征集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准入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已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完成备案,具备承接本院政府采购项目资质;
3. 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 近3年内无查实的行贿犯罪相关记录,无重大有效投诉、无严重违规废标等不良履约记录。
(二)应征企业信誉要求:
应征企业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此次征集:
(1)应征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应征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应征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应征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应征企业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征集时间与地点
1、征集文件获取时间:****至****11时整(北京时间)
2、征集文件获取地点与方式:到征集代理公司(来安县****
3、接收征集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应征单位需于****14时30分前将应征文件送至点击登录查看一楼会议室参与评审,逾期未送达视为放弃。
四、招标采购中介超市征集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评审组织要求
代理机构征集遴选评审小组从本院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组成,人数不少于3名,评审组须包含纪检监察或审计部门人员至少1名;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人全程回避,不得参与评审打分、结果研判等所有评审相关工作。
第二条 前置资格审查(一票否决)
正式打分前,评审小组先行开展资格预审。参选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不再进入评审流程:
(一)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未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备案,无法承接本院政府采购项目;
(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近3年内存在查实的行贿相关违法记录;
(五)不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编制招标文件、存储招标资料等所需要的办公条件;
(六)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
(七)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未因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等规定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资格预审结果形成书面记录,由全体评审人员签字确认,统一纳入采购档案留存。
第三条 现场评审打分规则
1. 评审人员实行独立打分,不得统一商议分值,严格按照《点击登录查看招标采购中介超市征集遴选评分表》逐项对照参选单位提交的加盖公章佐证材料打分,无有效佐证材料对应项目直接计0分,备注栏简要写明得分依据。
2. 每家参选单位单独使用一张评分表,原始打分表格全部留存归档,不得合并、遗漏、涂改。
3. 参选单位最终得分取全部评委打分算术平均值,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作为纳入中介超市名录评审唯一有效得分。
第四条 征集名录筛选规则
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评审平均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代理机构作为中介超市候选名录;低于70分不予纳入名录。所有合格候选单位择优纳入招标采购中介超市名录,后续院内符合条件的委托招标项目,在中介超市名录内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项目代理单位。
第五条 公示与建档管理
候选名录名单在来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建立招标采购中介超市名录。遴选公告、参选单位申报资料、全部原始评分表、评审汇总表、会议记录等全套资料统一归集,按照院内采购档案管理规定移交档案管理科存档,严格落实“一项一档”闭环管理要求。
第六条 动态履约管理
中介超市名录内代理机构实行年度履约复核机制。名录内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有效投诉、违规操作、工作失误造成项目损失、不配合医院纪检、审计核查工作等情形的,经院采购管理委员会研究后,移出招标采购中介超市名录。
第七条 特殊事项说明
1. 参选单位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经查实存在业绩、资质材料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选或纳入名录资格,永久禁止参与本院采购相关业务。
2. 无行贿记录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检察机关纸质文书,参选单位提供线上信用查询截图并配套加盖公章书面承诺书即可作为有效佐证材料。
3. 合作单位推荐信仅作为加分项,无法提供推荐信仅对应评分项计0分,不影响参评资格。
第八条.只有通过我院评审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方可进入点击登录查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五、征集工作联系方式
征集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代理公司: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韩宝瑞
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