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
一、支持重点
坚持需求牵引与前瞻布局并重,围绕聊城市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在具身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化工和新材料、合成生物与生物制造等产业方向,部署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申报项目应聚焦技术前沿性、颠覆性、未来性和关键性,突出自主创新与产业带动效应,能够有效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及上下游企业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重点支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补齐传统产业短板的前沿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示范,切实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聊城市内合法经营的创新主体。申报单位需运行管理规范,拥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研发场地等基础。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规范的研发会计科目,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研发投入,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投入情况等佐证材料。
(三)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的情形,且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产业化目标,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提升能力强,实施方案科学合理。
(五)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能实质性参与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财政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额度配比不低于1:3。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自筹资金须真实足额到位,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作为项目绩效评价(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其他市级以上项目相同或类似。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鼓励科技型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攻关,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一家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并约定任务分工、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四)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县(市****
(二)材料填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双面打印,汇总成册。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审核后,填写项目推荐汇总表,经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出具推荐函。
五、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需对推荐的项目作出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的承诺,在项目立项批复、市级资金下达后,确保年度内项目资金及时拨付。中期检查前无法拨付到位的项目将下达撤销通知、收回拨付资金,取消次年县(市、区)推荐资格。
(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请于9月20日18:00前报送推荐材料,包括项目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二份和申报书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盖章PDF版,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新质生产力专项)项目重点支持领域
2.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新质生产力专项)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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