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惠民项目管理办法》(宁科社字〔2024〕1号)和《关于做好2027年自治区科技惠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创新组织形式,建立“一市****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成果条件。
申报项目示范的科技成果须符合实施地实际需要,有权属明晰的研究类科技成果证书或知识产权,有国家、自治区或行业认定的规范、标准或指南,符合本通知发布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且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普惠性。已获得立项支持示范的技术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保障条件。
2.项目负责人为长期从事本行业(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备良好的技术示范推广能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证明等)。鼓励基层科研人员与区内外创新主体开展合作,共同担任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包括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三类)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自治区科技项目数(同上)不超过2项,本年度科技惠民项目只能申报主持1项,与其他类型科技计划项目并列申报不超过2项。
4.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未列入科研失信记录,在安全、环境、科研诚信等方面未发生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二、申报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登陆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
(二)推荐方式。
各市、县(区)项目申报单位须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自治区属申报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宁东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单位由所在管委会审核推荐。项目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规有效,核查项目申报单位能力和基础条件,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意见,择优推荐。
三、其他要求
(一)预算编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相符性、项目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编制预算,坚决杜绝虚报、乱报经费预算。如涉及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公共公益类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确定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申报单位需配套资金的,应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
(二)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申报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治区科技惠民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2.鼓励申报单位加强与区内外优势科研团队开展合作,通过名医名家领衔实施项目、专科合作或柔性引才等方式,推动先进诊疗技术资源或精准医疗方案下沉基层,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科研水平及大病救治能力,助力疑难重症就地解决,减轻群众异地就医负担。
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如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协同联动,依托科技惠民项目实施开展合作带教进修,引育高层次人才,培育基层科研及专业技术人才梯队,以外部资源导入驱动内部能力跃升。
4.突出自治区科技惠民项目面向民生、服务公共公益事业的核心属性,将项目实施与民生服务、科学普及深度融合,以公益性技术指导和科技服务为抓手,带动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稳步提升全民科学素养。
四、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为****,第一批项目集中审评工作于****开始。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 ****
技术支持:**** ****
附件:2027年自治区科技惠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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