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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计划工期只有“工期570日历天”,请提供计划开工日期。
答:初定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请提供图纸CAD版。
3、业主是否指定总包临建场地,如有请明确具体位置。
答:未指定总包临建场地。
4、资格预审时申请文件中放的拟派主要管理人员社保资料,本次投标保持不变,还是需要更新到最新缴纳的社保;
答:拟派主要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可以保持不变。
5、招标文件第11页 7.1.8 定标要素:(2)企业业绩:此处提供的业绩是否可以与资格预审时提供的企业业绩重复,满足业绩要求是否认可
答:定标补充资料中的企业业绩可以与资格预审时提供的企业业绩重复。
6、图纸不全,请提供沿江大道排水复建二期第一册(三江桥-葛洲坝中心医院)、沿江大道排水复建二期第二册(石子岭路-镇平路)、沿江大道排水复建二期第三册(三江桥-西坝二路)对应专业的图纸。
答:图纸已随招标文件一同发放,请投标人仔细核对。
7、是否可以提供对应cad版本的图纸。
答:不另行提供CAD版图纸。
二、澄清部分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捌仟贰佰壹拾万肆仟伍佰肆拾柒元壹角玖分(小写:¥****.19元)。投标人须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文件领取”环节领取招标控制价文件。
2、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以随本次答疑发出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2条新增“投标人具有本项目的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上传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扫描件)。”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条款第2.5条“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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