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八批宫腹腔镜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第八批宫腹腔镜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7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采购包2: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采购包3: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并加盖电子印章。
采购包2: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并加盖电子印章。
采购包3: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并加盖电子印章(2)投标产品属于射线装置,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须包含:生产、销售Ⅲ类射线装置);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须包含:销售Ⅲ类射线装置),同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须包含:生产Ⅲ类射线装置)。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时间:****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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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市****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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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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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