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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中心园区餐厅运营服务采购公开招选公告

四川宜宾 全部类型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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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拟对科创中心园区餐厅运营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招选要求的参选人参加参选。

一、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基本概况:

科创中心园区内共2家餐厅,分别为办公区餐厅和居住区餐厅,两个餐厅基本情况如下:

(1)办公区餐厅:位于岛一A座3F,建筑面积1512㎡(含就餐区和加工区),餐厅大厅总共规划就餐位268个,包间共计4间(20位、16位、8位、6位各一间),主要提供工作日早中晚自助餐及雅间餐。

(2)居住区餐厅:位于科创中心园区居住区区域,餐厅建筑面积1258.6㎡(含就餐区和加工区)。餐厅分为2层,其中1楼面积683.56㎡,主要提供小炒及特色餐饮服务。2楼面积574.04㎡,全部为包间,包厢共计6间,其中20人位两间、16人位一间、10人位三间,主要提供雅间餐。

(3)目前科创中心园区内办公区入驻单位23家,居住区共188户(目前已入住127户),园区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员工及入住人才共计约1500人。用餐人数:早餐用餐人员约250人/餐,午餐用餐人员约480人/餐,晚餐160人/餐;两个餐厅收入共计约427万元/年。

2.采购内容:餐厅运营服务。

3.标段划分:本次招选不划分标段。

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项目采购含税预算:427万元/年(其中办公区餐厅为257万元/年,居住区餐厅为157万元/年)。

二、参选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参选文件前 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

(三)本项目参选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参选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招选文件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投标本项目的参选人,请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注册账号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招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3时59分。

四、参选文件递交

参加本项目的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参选文件(参选文件格式为*.TBJ)。

五、公告发布时间及参选文件开启时间

(一)公告发布开始时间:****18时00分

(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09时30分

(三)本次项目公告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发布。

六、招选文件异议提出截止时间

招选文件异议提出截止时间:****09时30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路7号宜宾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宜宾市****

邮编:644000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风控合规部

联系电话:****

九、参与单位注册及证书办理

(一)凡首次参加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参选人必须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参选人谎报瞒报信息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册时填写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二)注册成功后,参与项目投标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目前可以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该网站公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

(三)目前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在标书编制时仅使用单位机构key(签章)。

十、异常情况处理

(一)不同参选人之间存在下载采购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由评审人员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参选文件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二)对于上述异常情况将视为串标行为,采购单位有权没收相关单位的投标(响应)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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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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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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