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636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6.636万元/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止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限农贸市场招商运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20%。 2、水费、电费、其他必要的公共分摊费用等承租方按月交纳。承租方水电费交纳给出租方,由出租方代为收取。(电费计算方式按电力公司实际单价上浮10%结算收取,水费按4元/吨结算收取。)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年度一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方。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方以场地现状出租。承租方报名成功,即视为承租方认可出租方已提供经营场地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承租方要对场地进行设计装修,所需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方案根据消防报批要求进行报批。如因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善等非出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其装修费用不予补偿,其固定装修物、屋内附属物、构筑物等不得拆除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和转让。 7、承租方应负责租赁场地的安全防范和公共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承租期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消防责任书》和《市场(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责任)。 8、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得恶意拆除固定装修,所形成的装饰装修物、添附物、附着物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5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
| 租期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止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承租方租用此场地,仅限于农贸市****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丽水产权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丽水产权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将保证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丽水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丽水产权无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