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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路湾农贸市场招商运营项目

浙江丽水 全部类型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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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6.636 万元/年 出租面积 约450平方米,以实地出租面积为准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丽水市 莲都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望江园23幢102室
交易机构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先生|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2025)丽水市****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丽水市****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636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6.636万元/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止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仅限农贸市场招商运营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20%。 2、水费、电费、其他必要的公共分摊费用等承租方按月交纳。承租方水电费交纳给出租方,由出租方代为收取。(电费计算方式按电力公司实际单价上浮10%结算收取,水费按4元/吨结算收取。)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年度一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方。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方以场地现状出租。承租方报名成功,即视为承租方认可出租方已提供经营场地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承租方要对场地进行设计装修,所需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方案根据消防报批要求进行报批。如因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善等非出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其装修费用不予补偿,其固定装修物、屋内附属物、构筑物等不得拆除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和转让。 7、承租方应负责租赁场地的安全防范和公共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承租期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消防责任书》和《市场(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责任)。 8、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得恶意拆除固定装修,所形成的装饰装修物、添附物、附着物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5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租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止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承租方租用此场地,仅限于农贸市****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丽水产权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丽水产权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将保证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丽水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丽水产权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 4、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及承诺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路湾农贸市****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丽水市**** 网址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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