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度第二批内部审计项目服务和第二批项目后评价服务 |
| 标段(包)编号 | ****/01 | 标段(包)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度第二批内部审计服务 |
公告内容
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度第二批内部审计项目服务和第二批项目后评价服务(****)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度第二批内部审计项目服务和第二批项目后评价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一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分标1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五、服务要求”,原为:“1、成交供应商投入本分标总人数不少于8人,分2组开展审计项目,每组人员不能重复;其中本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5年以上国企审计经验、无不良记录)1名,项目组至少配备4名注册会计师(可含项目负责人),单组审计项目必须投入2名注册会计师(可含项目负责人)并明确主审,投入单组项目人员不少于4人(含注册会计师),响应文件中的投入人员必须与实际参与人员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实施人员。(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入人员列表、相应的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投入项目实施人员在2026年2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竞标无效。)”,现更正为:“1、成交供应商投入本分标总人数不少于8人,分2组开展审计项目,每组人员不能重复;其中本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5年以上国企审计经验、无不良记录)1名,项目组至少配备4名注册会计师(可含项目负责人),单组审计项目必须投入2名注册会计师(可含项目负责人)并明确主审,投入单组项目人员不少于4人(含注册会计师),响应文件中的投入人员必须与实际参与人员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实施人员。(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对应5年以上国企审计有效报告封面、关键页、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其签章页扫描件;并提供投入人员列表、相应的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投入项目实施人员在2026年2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竞标无效。)”。
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一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分标1的商务条款中所有进点时间,原为:“8月底前”,现更正为:“9月底前”。
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分标1中所有进点时间,原为:“8月底前”,现更正为:“9月底前”。
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一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分标2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五、服务要求”,原为:“1、成交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或一级造价师或资产评估师、5年以上国企后评价经验、无不良记录)1名,项目组至少配备1名一级造价师和1注册会计师或2名资产评估师并明确主要评价人员,实际参与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投入人员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实施人员。(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入人员列表、相应的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投入项目实施人员在2026年2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竞标无效。)”,现更正为:“1、成交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或一级造价师或资产评估师、5年以上国企后评价经验、无不良记录)1名,项目组至少配备1名一级造价师和1注册会计师或2名资产评估师并明确主要评价人员,实际参与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投入人员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实施人员。(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对应5年以上国企后评价有效报告封面、关键页、签章页(包含评估机构公章)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有效报告未附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其签章的,则须提供该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后评价工作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对应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应当在业绩证明材料上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投入人员列表、相应的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投入项目实施人员在2026年2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竞标无效。)”。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 评审方法”分标1的评分标准,原为:“1.项目负责人具有独立负责的企业经责审计业绩案例的,每提供1个得1分,此项最高得14分。(需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报告封面、关键页、签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现更正为:“1.项目负责人具有独立负责的企业经责审计业绩案例的,每提供1个得1分,此项最高得14分。﹝需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报告封面、关键页、签章页(包含评估机构公章、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签字及其签章)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 评审方法”分标2的评分标准,原为:“1.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具有独立负责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类型审计、项目后评价业绩案例的,每提供1个得2分,此项最高得14分。(需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报告封面、关键页、签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现更正为:“1.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具有独立负责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类型审计、项目后评价业绩案例的,每提供1个得2分,此项最高得14分。﹝须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报告封面、关键页、签章页(包含评估机构公章)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有效报告未附有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签字及其签章的,则须提供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负责的项目后评价工作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对应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应当在业绩证明材料上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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