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西安局集团公司延安运营维修段道岔缺口监测网络主机购置 | 项目编号 | **** |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
| 采 购 明 细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 量 | 邀请供应商 | ||
| 道岔缺口监测网络主机 | ZQJ-06 | 台 | 3 | 济南铁路天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 原 因 说 明 | 我段管内使用的道岔缺口监测系统包含道岔缺口监测网络主机、网络分机和网络传感器,均为济南铁路天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为保证购置的道岔缺口监测网络主机与既有设备兼容、配套,道岔缺口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所以需向原供应商济南铁路天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采购。根据西安局集团公司延安运营维修段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延运维段材〔2025〕58号)第四章第二十条 需求单位(部门)提出的理由充分,且供应商只有一家,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则上应直接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3.因维修、更换、扩充所需的物资,必须保证与原有物资一致或者配套,需要继续向原供应商采购的,经相关部门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本次采购拟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 ||||||
公示期:****至****17时30分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异议函件(纸质文件或电子邮箱)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2) 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3) 异议请求及主张;(4) 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5)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6) 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理异议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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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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