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登录查看员工“双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总体安排,现就第一阶段集团本部员工“双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双选岗位及数量
本次集团本部“双选”岗位共69个(具体岗位、职责、职数、任职条件详见附件5)。岗位一览表随本公告同步在集团公示栏、集团官网等处发布。
二、参与人员范围
1. 集团本部现有合同制员工;
2. 各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
3. 符合岗位要求且获得“双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集团党委专职副书记,副组长为集团其他分管领导,成员为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集团各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子公司合同制员工。
特别说明:集团本部在外挂职人员原则上应参与“双选”,“双选”成功后由集团统筹安排。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集团系统内在职合同制员工;
2.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 熟悉所报岗位相关政策法规及业务流程。
(二)集团本部岗位专项条件
1. 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或档案记载);
2. 具有3年以上相关业务工作经验(计算截至****);
3.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职称或职业资格(以证书或批文为准)。
四、报名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时间
****8:30—9月11日18:00
(二)报名地点
集团1511办公室。联系人:叶发菊,电话:****。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员工“双选”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须贴电子照片或纸质照片);报名的子公司合同制员工还需提交已完成审签的《员工跨单位参与“双选”审批表》(详见附件3)。
特别注意:集团本部员工跨部门报名无需提交审批表;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报名集团财务资产部岗位无需提交审批表,若报名集团其他部门岗位则需提交审批表。
(四)报名表填写要求
“岗位申报意向”须填写具体部门及岗位名称(例:集团党群人事部党务管理岗);“本人承诺”栏须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
五、双选方式及评分规则
(一)选聘工作小组组成
由集团分管领导、用人部门部长、副部长等人员组成选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资格审查、面谈等工作,具体人员组成由用人部门的集团分管领导研究决定,本部门工作人员不足时可借用子公司或其他部门人员参与。各部门选聘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报集团“双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集团党群人事部;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双选”方式
采取面试或面谈的方式进行,每人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重点考查报名人员岗位认知、专业技能等方面情况,由各部门自行拟定面试/面谈题目。面试/面谈全程录音录像,并接受集团“双选”工作监督小组(组长为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市****点击登录查看纪检监察组组长;成员为纪委办公室人员、子公司纪检人员;以下简称“监督小组”)全程监督。
(三)评分方法
实行百分制评分。由评委现场独立打分(评委由集团分管领导与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分规则由各部门自行制定,面试/面谈前公布),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成绩低于80分则本阶段“双选”失败。得分当场公布并由评委、监督人员、报名人员在《成绩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四)人员确定
选聘结果经集团分管领导审签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集团研究同意后确定。
若竞聘同一岗位内最后一名有多人成绩相同,则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
1. 全日制学历最高者;
2. 若全日制学历一致,则取职称最高者;
3. 若学历与最高职称等级相同,则取近三年(2022—2024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获得最多者。
若以上三项均相同,则由集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研究确定人选。
六、结果公示与申诉
(一)公示
资格审查结果、拟用人员名单在集团公示栏、集团官网等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申诉渠道
对资格审查、面试(面谈)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或监督小组提出申诉,需写明申诉事项、事实理由等。
受理地点:集团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
七、回避与纪律要求
(一)主动回避。凡参与本次双选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评委及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交回避情形申报表(详见附件4)。应回避未回避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报名人员本轮成绩,并追究未申报人员责任。
(二)廉洁纪律。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干预、阻挠、限制员工正常报名,严禁“打招呼”、打人情分、跑风漏气。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资格或宣布结果无效,并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工作纪律。双选期间,全体人员须坚守现有岗位,保持工作正常运转。对故意干扰双选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诬告陷害他人的,由集团纪委从严处理。
八、其他重要提示
(一)报名材料真实承诺。报名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中亲笔签署真实性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事人资格或宣布结果无效,并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未获岗位人员的后续安排。本阶段未获岗位的人员,暂由原部门负责管理、安排工作,同时继续参加第二阶段(各子公司员工双选)和第三阶段(未获岗位人员双选),不影响后续报名资格。
(三)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群体保护。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工伤或医护期间的职工,不得因双选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其双选权利不受影响,若落选按照《方案》中特殊群体保护条款执行。
(四)劳动合同变更。双选确定岗位后,涉及岗位调动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书》,明确新岗位、薪酬标准及工作地点。拒绝签订者视为放弃录用,按落选人员相关程序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集团“双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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