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井智能排采管理系统建设
项目名称:
煤层气井智能排采管理系统建设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项目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概况:
针对井场管理存在的缺乏统一远程监控平台、排采控制智能化不足、设备故障被动应对、数据孤岛现象严重、巡检依赖人工等问题,构建国产化煤层气井智能排采管理系统,符合信创要求,覆盖射流泵、电潜泵等举升设备类型,实现井场生产数据全量实时采集与在线监测、单井远程操作控制、基于位置式PID算法的智能排采自决策与闭环调控、智能预警与故障诊断、生产曲线可视化分析与自动报表生成、巡检数字化管理及作业区驾驶舱大屏展示,实现井场生产管理的全面数字化与智能化,并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
项目类别分类:
| 序号 | 大类编码 | 大类名称 | 中类编码 | 中类名称 | 小类编码 | 小类名称 |
|---|
| 1 | S06 | 信息技术服务 | S0601 | 软件开发服务 | S**** | 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采购范围:
针对井场管理存在的缺乏统一远程监控平台、排采控制智能化不足、设备故障被动应对、数据孤岛现象严重、巡检依赖人工等问题,构建国产化煤层气井智能排采管理系统,符合信创要求,覆盖射流泵、电潜泵等举升设备类型,实现井场生产数据全量实时采集与在线监测、单井远程操作控制、基于位置式PID算法的智能排采自决策与闭环调控、智能预警与故障诊断、生产曲线可视化分析与自动报表生成、巡检数字化管理及作业区驾驶舱大屏展示,实现井场生产管理的全面数字化与智能化,并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可不招标事项:
(五)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其中属于招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和提供的
可不招标事项理由:
本项目相关建设、服务及供给工作,可由集团下属权属企业自主完成,无需依托外部第三方单位实施采购及建设工作。项目实施主体完全具备对应专业技术能力、人员配置、设备资源及履约资质,能够保质、按期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满足项目建设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符合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第十三条(五)“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其中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集团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和提供的” 的可不招标事由。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结束时间:
****
招标管理部门联系人:
张鹏
招标管理部门固定电话:
****
招标管理部门邮箱:
****@petrochina.com.cn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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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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