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饶韵十二坊”是在水南历史文化街区内以上饶本地特色“一坊一县,一韵一物”为核心的运营理念,通过将上饶下辖十二县市****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饶韵十二坊门头制作
2.项目类别:广告制作搭建服务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5.预算价金额:6万元(含税)
注:1.所有报价均应包含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运输、损耗、卸车费、安装费、搬运费、税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后服务及合理垫付款的财务成本等全部费用;2.成交人需到项目现场复核,按实际情况搭建,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3.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授权书,只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能力,提供供应商声明函(详见附件3)
3.报价函(详见附件4)
注:⑴参与竞价的单位需提供“供应商要求”和“技术要求”的全部资料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递交,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为无效竞价。⑵与业主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开、公正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价。⑶所有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清单范围一次报出不可变更的合理报价(含增值税专票税费),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为有效报价,有效总报价最低的即为成交供应商。⑷参与竞价的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开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交所有参与投标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如有虚假应标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上报监管部门处理。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成交之日起20天内完成制作及安装
2.交货地点:上饶市****
3.本项目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成交人须保障所有门头正常使用,由于货物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以及造成采购人损失都由成交人承担。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成交供应商则收取成本费用。
4.付款方式: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采购方于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款项。
五、安装、验收:
1.成交人在项目截止时间(或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制作安装,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验收合格后的日期为交付日期。
2.安装物料到现场后,采购人(或其授权代表)、成交人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到物料外观、包装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成交人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更换配件或重新安装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成交人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更换配件或重新安装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对于不合格的地方,成交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里及时完成更换并重新安装,安装完成后再进行验收。
七、 响应文件递交
1.现场递交时间:****10:00-10: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上饶市****
3.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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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点击登录查看
校稿:姚火林
审核:吴晓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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