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资格要求: | 4.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队伍资质:企业具备自有中石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大修队资质)。 4.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4.3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4 人员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至少投入成建制队伍1支,队伍人员至少包含: 1.大修专家:1名;至少从事井下作业类相关工作10年(含)以上。须提供项目经历证明材料(或参与过以往大修的案例材料) 2.队长(可兼职安全员):1名;至少从事井下作业类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须提供拟派修井队队长详细简历和项目经历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技术员:1名;至少从事井下作业类相关工作2年(含)以上。须提供拟派修井队技术员详细简历和项目经历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4.作业机手:至少1名;至少从事井下作业类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须提供拟派修井队作业机手详细简历和项目经历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操作工:至少3名;至少从事井下作业类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须提供拟派修井队操作工详细简历和项目经历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人员证件要求: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可由队长兼职)、作业机手、操作工均须具有井控证、HSE证和硫化氢证;队长、安全员须具有应急管理局签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行业类别: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机手须具有司钻证;特种作业人员需具有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须提供相关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4.5 设备要求: 配备不低于XJ550型修井机1套,需配套提升、钻台、循环、动力、控制等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