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大良黄岗游地配套道路工程施工项目A、B、C、E路市****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 10:00:00 |
| 发布单位:佛山顺德中心城区**** |
| 公告 | ||||||||
| 公告标题:佛山市**** | ||||||||
| 公告内容: | ||||||||
| (招标编号: )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 其他: / 。 招标范围:根据询价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有关文件,完成询价人指定范围内的佛山市**** 包件划分:本项目划分共一个包件。 计划工期: 400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 。 2.3 其他: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 D 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 中交招采网” (网站https:****/)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9 月 9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 下 午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交招采网”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中交招采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1采购文件(含相关资料)收费标准如下: 4.3.1.1 缴纳资料费200元/套; 4.3.2 收取方式: 投标单位通过电汇或网上转账方式支付的,汇至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新会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915R 地址:江门市****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账户:01-10-000063-11 (财务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4.3.3招投标资料费发票开具:开具资料费电子发票。 4.4 投标人应及时留意招标人是否发布补遗公告,避免遗漏必要信息; 4.5 澄清洽谈:如有必要,招标人将与中标候选单位针对组织架构、管理团队、管控模式、资源投入、报价情况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澄清洽谈,投标人根据澄清内容再次登录系统,进入【澄清洽谈处理】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澄清洽谈附件并重新提交报价,招标人视投标人澄清及报价情况选择中标单位,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4.6 特别说明:逾期未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报价资格。 4.7 如果贵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不准备参与本项目竞价的,请于发售标书截止前电话通知招标方联系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9 月 21 日下午 17 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s:****。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关于公司电子采购交易实行有偿服务的通知 7.1中交招采网实行有偿服务,向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主体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7.2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将纳入集团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将纳入集团“黑名单”。 7.3收费标准如下: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算,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7.3.1 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7.3.2 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7.3.3 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7.3.4 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7.3.5 1亿元(含)以上:5000 元/次。 7.4支付流程 7.4.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 “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 7.4.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7.4.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7.4.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详情见中交招采网登录后弹窗或相关信息。 8.1. 投标保证金:2万元 8.2 投标保证金可通过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采用保函的形式,需备注保函抬头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并开具纸质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不收取电子保函,纸质保函需邮寄到项目部。采用现金形式缴纳的,须通过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等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以下指定账户: 公司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新会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915R 地址:江门市****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账户:01-10-000063-11 (财务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8.3.1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计息标准: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以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9.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标法 。 本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广州市**** 联 系 人: 程国纬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四航局党纪发〔2022〕107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对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3.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情况,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或发生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不诚信行为。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市****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理,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对被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附 录:
注: 。
注: 。
注: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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