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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DK735N别克牌SGM6531ATA小型普通客车旧车转让

浙江绍兴 全部类型 202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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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DK735N别克牌SGM6531ATA小型普通客车旧车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2.304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交易机构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石女士|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DK735N别克牌SGM6531ATA小型普通客车旧车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机动车 是否包含车牌 车牌号 浙DK735N
车辆类型 小型普通客车 车辆品牌 别克
车辆型号 SGM6531ATA 车身颜色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LSGUA84B2DE028825 发动机号 ****
发动机型号 LFW 燃料种类 汽油
排量(升) 出厂日期
购置日期 注册登记日期 ****
强制报废期止 检验有效期至 ****
行驶公里数 146961 成新率
数量 1 所在地
现状分析 是否带指标
瑕疵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车辆基本情况详见标的信息。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信息披露公告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8.本次转让采用专场竞价方式,单个标的在专场内进行竞价,适用专场竞价规则及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若专场竞价规则与其他规则相冲突,则优先适用专场竞价规则。 (2)专场内的项目设置专场保证金。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个标的0.5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 (3)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专场保证金后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 (4)意向方报名时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专场保证金份数,意向方报价资格取得后不能再追加专场保证金份数。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 浙江省绍兴市****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88LTDXA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304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份:0.5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意向方就专场竞买报名时应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缴纳相应份数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专场保证金后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受让方被确定后,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增值税税率为2%,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4.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与车辆有关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点击登录查看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8.受让方须在取得成交反馈文件、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车。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9.受让方在签订车辆转让合同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移交钥匙、车辆及相关资料。受让方提车以后发生的交通违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等一切与车辆有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在提车前,需向转让方另行支付3000元/辆的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并承诺于提车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标的资产须在绍兴市上虞区完成过户。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在约定日期内完成车辆过户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如受让方按期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履约保证金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营业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展示时间: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绍兴市**** 联系人姓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电话:****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所需文本.docx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石女士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 网址 https:****/
转让方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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