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泰山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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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
首次公告日期: ****
本次更正日期: ****
更正事项、内容:根据中国公司通知,后续各公司不再采用供应链支付方式结算
供应商合同款,因此需对采购文件进行如下调整:
1、删除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 2 条第二段内容:
“付款方式不允许偏离:本项目采取建设银行的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支付,采购 人向供应商开立支付期限为 6 个月的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关联 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关联公司开立 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之日起即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供应商产生的贴现费用(如有)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删除合同范本第四条中相关内容:
“买方采取建设银行的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支付,买方向卖方开立支付期限为 6 个月的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由买方或买方关联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向供应商
支付合同款项,自买方或买方关联公司开立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之日起即视为已完 成支付义务,卖方产生的贴现费用(如有)由卖方自行承担”。
3、时间节点调整:
报价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 年 9 月 17 日 10:00;
接受答疑问题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 年 9 月 16 日 10:00。
其他内容不变。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