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现就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关内容作出变更,本变更公告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与本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变更公告为准,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对采购公告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变更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同时补充:因主体资格要求的原因,法定代表人亦指有效主体资格要求证明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等。
二、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0 条“不允许分包”变更为“允许分包”。
三、对初步评审表第 2 条资格评审评审资料要求“评审时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变更为“评审时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应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 9 月15 日17 时00分
五、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变更为:2026年 9 月16日14 时30分
除上述修改内容以外,采购文件其余条款保持不变。请各潜在供应商依据本澄清文件编制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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