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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5)云0302执5707号,申请执行人王胜江与被执行人颜绍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需对被执行人颜绍锋与案外人赵雄粉共同所有的位于曲靖市长征路以北、西河西侧“滨河花园”2幢第16层3-160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云(2023)曲靖市不动产权第****号)进行评估,请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于****17点以前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报名,本院将根据电脑系统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报名,直接确定为本案的鉴定机构。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执行局陈法官,联系电话:****,立案庭王法官,联系电话:****。
备注:摇中号的鉴定机构请与执行法官联系评估事宜。
一、纸质报告送交法院后五日内发送至邮箱 (w****@163.com),所有电子版评估材料需刻录光盘随评估报告一同提交;
二、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须三天以内到法院领取评估委托书;
三、出现场以后须在十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延长期限的需经法院同意;
四、当事人要求出具发票的,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案需具备资产评估或房地产评估资质;
六、本案评估费用需成交后支付;
七、为保证顺利开展工作,此次评估仅限云南省范围内的鉴定机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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