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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2025年“绿满陇原”行动项目(三包)二次-合同

甘肃平凉 全部类型 2026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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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凉市2025年“绿满陇原”行动项目(三包)
##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000012 - 03
招标人(甲方):平凉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投标人(乙方):灵台县绿源林造林绿化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甘肃鑫瑞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甲方(招标人):平凉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乙方(中标人):灵台县绿源林造林绿化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平凉市2025年“绿满陇原”行动项目(三包)的公开采购结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建设内容
实施道路绿化16.2公里,其中新植7.5公里,补植8.7公里。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时限要求
项目实施地点:按照《平凉市2025年“绿满陇原”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该标段项目在灵台县实施。
具体为梁原乡S203官村枣林社路口-马站社3公里,朝那镇三里村至街子村S203沿线7.5公里,朝那镇社古后沟村道5.7公里。实施四旁植树160亩,其中新集水库右肩(达溪河南侧)水旁绿化90亩,蒲窝镇青山等村集中安置点宅旁植树70亩。栽植各类苗木19545株,其中榆叶梅500株,樱花1100株,银杏1920株,云杉5025株,红叶李5000株,山楂2000株,柿子2000株,樱桃2000株。
项目建设期限:2027年7月底完成所有项目内容。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陆万肆仟玖佰捌拾元整(人民币小写:364980.00元)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100%,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申请市级复验,复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7%;
(4)剩余款项经省(市)级抽验《平凉市2025年"绿满陇原"行动项目》验收合格,保存率达到85%以上一次性支付3%的质保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等项目资料。
2.甲方督促乙方按项目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并会同灵台县林草中心对施工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抽查,对督查和抽查结果不达标的,责令乙方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完善,直至达到项目建设要求。
3.甲方按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阶段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4.甲方督促乙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乙方为参与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进行督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依法依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平凉市2025年"绿满陇原"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要在甲方、所属市县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施工。
3.乙方不得有转包、分包、拆包等与中标资格相违背的履约情况,一经发现,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 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否则,影响甲方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结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要为参与工程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制定现场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执行,若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3. 乙方需根据项目建设任务,就近选苗,所供苗木必须随起随调,严禁使用萌芽苗、假植苗、病虫害苗,所有苗木须由产地种苗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苗木合格证"、“苗木检疫证"和"苗木标签”,现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逐一核对、测量验收,甲方与灵台县****
  4. 乙方要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得挪用、占用、侵占项目资金。
  5. 乙方要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劳务用工工资,否则,引起的劳务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乙方需加强管护,严防牛羊啃食、人为破坏或火情发生,确保施工区域建设任务100%完成,苗木保存率均达到85%以上。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要严格按照林业行业标准、规范和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任务完成率、工程质量、苗木成活保存率现场验收,无正当理由不得不予验收、延迟验收、到期拒付款项,如有发生,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乙方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范标准和建设内容实施项目,否则,甲方将视为违约处理。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从逾期之日起
每日按本合同总价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
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
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
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其它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
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
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格式条款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投标文件(含澄清等)、《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实施地(市县) 壹 份,代理机构 壹 份。

甲方:(公章)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代理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强刘
印文

四、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平凉市2025年“绿满陇原”行动项目(三包)二次
招标文件编号: XRT-ZC****-03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品目名称|规格、参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
|—-|—-|—-|—-|—-|—-|—-|
|1|榆叶梅|高度1米以上,冠幅80厘米以上,带25厘米以上土球。|500|株|16.00|8000.00|
|2|樱花|胸径3 - 4厘米,1.5 - 1.8米分叉,树形匀称,带30 - 40厘米土球,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1100|株|14.00|15400.00|
|3|银杏|胸径2厘米及以上,高度160厘米以上,带25厘米以上土球。|1920|株|15.00|28800.00|
|4|云杉|苗高0.8米以上,冠径50厘米,带25厘米以上土球,顶芽完整,无折枝,无脱腿,无病虫害,根系完整。|5025|株|8.00|40200.00|
|5|红叶李|胸径2厘米以上,定干1.5米以上,土球25厘米以上。|5000|株|13.00|65000.00|
|6|山楂|胸径2厘米及以上,高160厘米以上,带25厘米以上土球。|2000|株|13.00|26000.00|
|7|柿子|胸径2厘米及以上,高度160厘米以上,带25厘米以上土球。|2000|株|12.00|24000.00|
|8|樱桃|胸径2厘米及以上,高度160厘米以上,带25厘米以上土球。|2000|株|16.00|32000.00|

灵台县绿源林造林绿化有限公司
9 人工修枝、林地清理、浇水。|全面落实“三埋两踩一提苗”措施,舒展根系,防止根系挤压腐烂。|966|工日|130.00|125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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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小写)|¥:364980.00元|
|总价(大写)|叁拾陆万肆仟玖佰捌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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