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合同
四川天府新区2025年度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
项目合同(第二年)
甲方: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乙方:四川善道居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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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合同
四川天府新区2025年度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
项目合同(第二年)
甲方: 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乙方: 四川善道居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编号:N****0091)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2025年度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第二年)
(二)服务范围:四川天府新区****
第二条 合同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三年合同需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为第二年服务,期限自****至****。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一)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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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项目合同
收运处置大件垃圾(大件垃圾主要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1米、整体性强需要经拆解处理的低价值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如床架、床垫、沙发、桌椅、衣橱衣柜、书柜等,另外还包括废旧竹、木、人造木板类支架、门窗、装饰板、包装箱等),具体服务工作包括大件垃圾的收运、分拆、分类、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内容。
(二)服务质量要求:
1.总体要求
(1)对大件垃圾进行收运、拆解、分类、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且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2)面向辖区内居民小区、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处置服务。
(3)对因突发状况事件或不可预见性问题导致无主大件垃圾进行收运处置。
(4)接收并处置辖区范围内环卫作业公司收运的大件垃圾。
(5)定期和不定期对各街道存放在各集散中心的大件垃圾进行收运处置。
(6)对大件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垃圾进行处置。
2.具体要求
(1)大件垃圾回收预约、收运要求
①建立大件垃圾预约回收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更新)预约收运电话,鼓励开发小程序等网络预约收运方式。
②接到预约收运要求后,应立即进行响应,工作时段应在2小时内上门处理完毕,非工作时段收到预约收运要求,应在翌日工作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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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上门处理完毕。按照回收处理程序及相关技术分拣加工处理。
③收集运输过程中禁止随意丢弃大件垃圾或者擅自处理大件垃圾。
(2)大件垃圾分类要求
①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成都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将垃圾进行分类。
②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原则将大件垃圾采用分类运输车辆运输至处置场地,同时运输过程要密闭运输,对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垃圾不得随意倾倒,不得抛洒滴漏。
③制定大件垃圾收运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队伍,在接到甲方督办通知后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④建立收运处置联单制度,收运时据实填写收运物品、方量等信息,交由属地街道城管部门或大件垃圾暂存点工作人员审核签字,进入处置厂对每车大件垃圾进行过磅称重并实时上传至电脑,建立收运处置台账。
⑤对场地周边环境的保洁、净化、气味处理到位,避免影响居民或其他单位。
(3)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①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大件垃圾尽量回收,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②大件垃圾在分类处置前,首先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③在收集、运送、分拆、处理大件垃圾时,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环保标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④通过垃圾分类出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的低值可回收物,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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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回收,集中处理能重新获得回收利用价值,包含但不限于废玻璃类、废橡胶类、废软包装类、废杂塑料类、废旧纺织物类。
(4)安全生产
①建立规范的安全制度(包括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并将制度上墙,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需接受正规安全知识培训。
②配备符合规范的消防设备,并保证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③每季度对员工开展不低于三次的安全生产培训和一次安全生产演练,其中老员工培训学时不低于12小时。
④公司法人对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⑤乙方承诺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垃圾处置场地,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合同附件(佐证材料为①自有: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②租赁: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5)服务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1.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员1名;驾驶员≥3名,须持有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且与准驾车型相符;随车辅工≥6名;拆解和设备操作人员≥6名;文员≥1名。
2.人员管理要求
①作业人员统一规范着装,作业时,服务人员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②服务人员需经过上岗培训,在作业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本项目的设备要求
为本项目配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处置设备1套、高栏货车3辆(长度≥4.2米)、地磅1台、打包机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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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本次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收运处置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1.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及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2.《四川天府新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办法》(附件1)。
第四条 验收
服务期限内,乙方每季度完成约定全部服务内容后提请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甲方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2〕11号)要求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及乙方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甲方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项目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签订的合同的要求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含税)暂定总价:
本次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为单价合同,单价为227元/吨,年度总价不超过120万元,超过120万元仍按120万元/年结算。
项目预算金额为:120万元。
(二)费用结算和支付方式:
1.甲方按照《四川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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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季度服务期满验收通过后,甲方根据成交乙方该季度实际收运处置量乘以成交单价并结合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成交乙方服务费。成交乙方收款前应出具金额正确、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成交乙方提供的金额正确、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后15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甲方享有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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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核办法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服务费,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不达标(一个年度内如有考核分数低于75分(不含)的月数超过3个月(含)),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甲方有权根据甲方上级部门要求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四川天府新区实际修订考核细则,乙方无条件遵守并执行。
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项下服务范围内的辅助管理服务,乙方不得对外转让或分包,需独立为甲方提供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
2.对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收取服务费用,并保证用于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4.及时向甲方通报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举报投诉。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接受甲方的监督,自行办理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行政审批等手续。
6.乙方应严格按照响应服务方案,配足服务人员、车辆、设备、场地,按服务方案组织实施,保证服务质量。
7.配备的车辆及相应装备设备必须保证服务需要,工况良好,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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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作业机具、设备不得擅自在合同约定区域外进行作业。
8.乙方变更服务项目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需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变更。
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乙方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未支付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但乙方不得中止服务,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暂定总金额的1%。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未按国家规定、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服务或出现违反国家规定情形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中涉及项数的,每"一项"即"一次"),应当根据甲方要求限期(若甲方无特别要求,则在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3日内)实施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应当向甲方支付项目预算金额【1%】的违约金;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三次以上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并且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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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或期限完成项目工作或提供服务响应的,应当采取措施尽快完成并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并且每逾期一日(逾期未满24小时的,仍视作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预算金额【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或累计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并且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费用并按项目预算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协商后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肆份,乙方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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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十五条 附件
1.《四川天府新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办法》
2.成交结果确认书
3.项目磋商文件
4.项目响应文件
甲方: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天府新区****
2024 号 1 号楼塔楼 16 层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签订时间:2026 年 7 月 31 日
乙方:四川善道居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唐斯祺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
凉水村 4 组 313 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铁像寺支行
账号:****
签订时间: 2026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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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天府新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服务
考核办法
为切实提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收运处置水平,结合四川天府新区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
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二、考核对象
大件垃圾收运处置项目成交乙方
三、考核内容
大件垃圾收运处置收运处置服务和工作成效情况
四、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定量、巡查、集中专项与奖惩相结合的方法,对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细则
第一条 服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方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1.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回收处理大件废弃家具垃圾,纳入我区购买服务的回收处理数量。
2.不按其承诺的回收处理程序及相关技术分拣加工处理的,没有进入利用环节,或将大件废弃家具垃圾及拆解后的废弃垃圾偷倒、乱倒垃圾(包括跨区偷倒)或私自非法填埋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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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公司在收集、运送、分拆、处理大件垃圾时,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环保标准,扬尘、废物残渣对沿途或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第二条 人员配置
4.服务公司未配备项目负责人扣20分。
5.未按要求配备服务人员,每少1人扣10分。
6.作业人员未统一规范着装,每发现一次扣1分。
7.每少一辆大件垃圾处置车辆,发现一次扣10分。
第三条 场地管理
8.无固定办公场所扣20分。
9.大件垃圾处置场地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等安全器材设施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0.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产生二次污染,未保持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11.大件垃圾处置场设置、管理不规范,每发现一次(起)扣2分。
12.大件垃圾处置流程、设备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等未上墙,每发现一处扣2分。
13.服务公司对场地周边环境的保洁、净化、气味处理不到位,导致居民或其他单位的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扣1 - 5分。
第四条 大件垃圾收运
14.服务公司接到预约收运要求后,应立即进行响应,白天工作时段应在2小时内上门处理完毕,非工作时段收到预约收运要求,应在翌日工作时段第一时间上门处理完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约订单每件扣1分,预约处理情况受市民投诉,查实每件扣2分。
15.大件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未安装车辆行驶记录仪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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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称重设备未接入电脑平台,未实行联单制度,每发现一次扣2分。
16.大件垃圾专用运输车辆标识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1分。
17.对大件垃圾收运未采取专车专运方式,每发现一次扣1分。
18.大件垃圾专用运输车辆混合收运其他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9.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丢弃大件垃圾或者擅自处理大件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0.未达到线上有效订单完成率100%,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五条 大件垃圾处置
21.服务公司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队伍,在接到甲方督办通知后未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甲方可根据情况扣1-5分。
22.服务公司未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置台账,扣10分,台账信息不全,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六条 安全生产
23.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需接受正规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未达成扣10分。
24.每季度对员工开展不低于三次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留下影像资料,其中老员工培训学时不低于12小时,未达成扣5分。
25.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演练并做好演练台账,每季度不低于一次,未达成的每次扣2分。
第七条 其他
26.服务公司对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不及时,造成甲方在检查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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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成都市、新区通报批评、被群众投诉、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1次扣10分。
27.服务公司应建立大件收运处理台账,收运处理台账未达到甲方的规范要求,每次扣2分。虚增大件垃圾记量,每超过10公斤(含)扣5分。
第八条 奖励
28.结合垃圾分类工作实际,以新区名义在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工作创新方面取得实效,具有较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在全国性、全省性或以成都市****
29.受到成都市级部门、新区管委会通报表扬加5分,受新区部门通报表扬加3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细则》所列分值,每月考核结果在90分(含)以上的,服务费用金额支付;低于90分的,每低1分对应扣减人民币500.00元。服务公司当季服务经费以合同约定计算为基础,当季服务核减(加)当月奖惩资金后,据实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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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