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二
参与单位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⑤若为分公司,提供总公司授权函及双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根据询价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
三
采取方式
按照符合询价需求、质量和服务等条件且报价最低原则。
四
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17:00(不接受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都江堰市****
3.报价文件递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4.报价文件递交要求:本项目采用纸质报价(询价响应文件1份:①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料。②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注明参与报价的项目名称;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③由授权代表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注明参与报价的项目名称;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④报价表。⑤投标人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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